安置区的土地能不能转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09:43:06 165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安置区内的房屋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即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房购房人的产权有限。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交换;

(三)赠与;

(一)申请登记;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或者不动产所有权证明;(四)房屋所有权转移证明材料;(五)其他必要的材料。前款第(四)项所称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交换合同、赠与合同、遗赠书、继承书、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转让的材料所有权。

安置房转让程序。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已居住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流程过户,流程如下:

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写下双方的约定,如如何付款、如何分几次付款等。一般情况下,签订买卖合同后,你要先给他首付30%,然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天再交60%,待安置房拿到房产证后再给他最多10%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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