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人如何承担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7 10:43:06 296 人看过

(一)在没有确认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前,法院不得直接执行一般保证债务人财产,但有权对一般保证债务人财产采取控制性措施。

(二)在确认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并履行了告知义务后,法院有权对一般保证债务人财产采取处分性措施。

(三)一般保证债务人承担迟延履行责任的起算点,应自一般保证债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次日起。

一、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及其责任承担方式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的纠纷未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一般保证责任是对主债务人不能及行的赔偿责任。但是,保证人在下列情况下,不得拒绝履行债务:

①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③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法律规定的拒绝履行保证义务的权利的。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谙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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