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确定盗伐林木罪的案件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2.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情况:
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关于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有下列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2.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三、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什么
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在于:
1.侵犯的法律利益不同,前者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后者是国家对森林和森林的管理制度和森林的所有权;
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后者可以由自然人和单位组成;
3.对象不同,前者是普通财产,后者是正在生长的森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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