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造成5死4伤的南京6·30特大醉酒驾车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听到宣判结果后,张某某失声哭泣,并连声说:我对不起你们!我对不起你们!受害者家属当场情绪失控,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在2009年6月30日20时许,在深度醉酒状态下独自驾驶一辆别克君越轿车,沿南京市江宁区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的过程中连续肇事,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数辆机动车受损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并在肇事后继续驾车连续冲撞多名行人及车辆,其行为构成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张某某在案发当日的中午及晚间大量饮酒系其自主行为,案发时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381.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状态。在此状态下,作为一个合法申领了驾驶执照的成年人,却无视法律规定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醉酒驾车,尤其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说明其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对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代其向被害人或被害人亲属垫付的赔偿款均表示认可,其已向东山街道返还垫付款人民110余万元,并主动表示将进一步清理其债权,以继续还款,有悔罪表现;其在醉酒致辨认和控制能力下降的情况下酿成惨祸,主观上并不希望和积极追求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与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恶意驾车撞人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直接故意犯罪相比,张某某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轻。综合以上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
-
京城醉驾酒友担责第一案宣判
358人看过
-
京城醉驾酒友担责第一案宣判
495人看过
-
苏州醉酒驾驶第一案宣判
245人看过
-
元谋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醉酒驾车肇事案
331人看过
-
温州宝马醉驾案一审宣判肇事者被判4年徒刑
187人看过
-
醉酒驾车肇事怎么判刑
53人看过
酒驾是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酒驾并不存在量刑标准。因为一般的酒驾行为仅仅是行政违法行为,并不会触犯刑法。因此,法院并不会对一般的酒驾行为作出定罪和量刑。有量刑标准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主要是指醉驾的行为。... 更多>
-
醉驾案的审判当天宣判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1醉驾案件开庭是否应当当庭宣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既可以是当庭宣判,也可以是开庭后若干天后宣判。并且法官决定案件采用哪种宣判形式,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和审理情况。如果法官不是当庭宣判,也会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宣判。
-
醉酒驾车肇事逃逸判多久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0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肇事逃逸情况分类 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 (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
醉酒驾车肇事逃逸判几年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3最高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的司法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
-
醉酒驾车肇事逃逸如何判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07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
醉酒驾车肇事逃逸怎么判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01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