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拐卖儿童罪的有哪些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6:21:16 59 人看过

华某与李某于2006年认识后同居,并于2007年农历12月15日生下一子。因被告人华某与李某经常为琐事生气,故二人于2010年7月份分手,李某离开了居所,孩子由被告人华某带着抚养。史某夫妇在他人处获悉华某不愿意抚养其儿子的情况后,主动与华某联系,称自己家庭条件好,愿意抚养小孩。2011年4月24日,华某要求史某夫妇支付其一定的抚养费后,可以将孩子带走。史某夫妇在支付给华某3万元后,将孩子带走。2011年5月李某得知华某收取30000元将孩子送人,找到史某夫妇索要孩子,史某夫妇拒绝归还,李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歧】

本案就华某构成遗弃罪还是拐卖儿童罪,产生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华某的行为构成遗弃罪。1999年10月《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谈到“对那些迫于生活困难、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而出卖亲生子女或收养子女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出卖子女确属情节恶劣的,可按遗弃罪处罚”。本案华某为小孩的亲生父亲,具有抚养义务,但因为单独抚养小孩辛苦,而将小孩送给他人,情节恶劣,应以遗弃罪定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华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华某将亲生小孩交给他人抚养,收取了较大数额财物,可见其目的是以出卖为目的,且已经非法获利,符合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评析】

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具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家庭成员,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行为;其犯罪主体必须是在法律上对被遗弃者有抚养义务的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形式为不作为。另外,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以及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以及偷盗婴幼儿用以出卖的行为,而且只要有以上几种行为之一,就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出卖的目的。遗弃罪的表现形式为消极的不作为,即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家庭成员,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行为,与拐卖儿童罪的积极的作为有本质的区别。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不应该将子女随意送人收养,且孩子也不是商品,即使将孩子送养也不能有获利的非法目的。2010年3月15日,最高法、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意见指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意见同时指出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在具体案件中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本案中,被告人华某只是听收买人说自己的条件好,在不了解对方真实情况下,将小孩交给对方,并收取较大数额的现金,收取30000元现金其数额明显高于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标准,并不属于只是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也并非迫于生活困难而将小孩送养,被告人其主观上具有出卖儿子获利的目的,故被告人华某的行为不符合遗弃罪的特征,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1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拐卖儿童相关文章
  • 拐卖儿童罪的有哪些具体认定情形
    (一)《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
    2023-05-05
    388人看过
  • 拐卖儿童罪有哪些加重处罚的情形
    拐卖儿童罪加重处罚的情形:(1)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5)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将儿童卖往境外的。一、贩卖儿童罪量刑标准贩卖儿童罪量刑标准: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3-03-14
    78人看过
  • 拐卖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1)奸淫被拐卖的妇女。这里的奸淫,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等强制手段,也不论被害妇女是否有反抗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量刑情节,但不能单独定罪。(2)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5)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2023-04-03
    260人看过
  • 拐骗儿童罪拐卖儿童罪区别有哪些?
    1、客体不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不被买卖的权利,而拐骗儿童罪的客体儿童的人身权利不被侵犯。2、客观方面不同。拐卖妇女儿童罪要求只有以出卖为目的而实施以上行为的才能构成此罪,而拐骗儿童罪却要求比较狭隘,只有行为人用威胁,欺骗或利诱等不法手段使儿童脱离家庭或其监护人才成立拐骗儿童罪。3、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拐卖妇女儿童罪要求犯罪嫌疑人主观为了在贩卖、拐骗、收买、绑架、接受、中转等行为中获利的目的,即使不得利,只要为出卖目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而拐骗儿童罪从根本上排除了出卖这种行为动机。4、对特殊拐卖行为的认定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意见指出,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
    2023-04-29
    210人看过
  • 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什么是拐骗儿童罪拐骗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所谓拐骗,可能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能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使用各种手段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拐骗儿童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所谓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是指使儿童脱离与父母或者其他亲属共同生活的处所。脱离监护人,则是指使儿童脱离依法对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负责监督和保护的人。二、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
    2023-04-29
    130人看过
  • 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什么是拐骗儿童罪拐骗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所谓拐骗,可能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能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使用各种手段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拐骗儿童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所谓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是指使儿童脱离与父母或者其他亲属共同生活的处所。脱离监护人,则是指使儿童脱离依法对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负责监督和保护的人。二、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
    2023-04-29
    213人看过
换一批
#妇幼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拐卖儿童为拐卖儿童罪。一般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人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加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 以出卖为目的盗窃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更多>

    #拐卖儿童
    相关咨询
    • 属拐卖儿童罪的有哪些情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2
      属于拐卖儿童罪的情形: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 拐卖儿童罪的情形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03
      属于拐卖儿童罪的情形: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 拐卖儿童罪有哪些加重处罚的情形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4
      拐卖儿童罪加重处罚的情形: (1)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 (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5)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相关情形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0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 拐卖儿童罪的有哪些具体认定情形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4-12
      拐卖儿童罪的有哪些具体认定情形? 拐卖妇女儿童罪通常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的行为。所谓的拐骗,一般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所谓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儿童行为之一的,就会构成拐卖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