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是不是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06:00:21 389 人看过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

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刑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怎么量刑处罚?

刑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后果特别严重的,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11: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1、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学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有哪些情形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
    2023-03-14
    164人看过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通常情况下是怎样判刑的
    一、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通常情况下是怎样判刑的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教育设施,主要指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围墙、体育设施等。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不作为,必须与重大伤亡事故的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即使说,行为人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不作为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原因。否则,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教育设施重
    2024-01-11
    130人看过
  • 安全事故教育设施罪行量刑规定
    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依据刑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既遂量刑规定1、触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一般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2、如果单位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则对单位处以相应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出具的文件有重大失实”,是指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在内容上存在重大的不符合实际的错误或者内容虚假。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
    2023-07-04
    228人看过
  • 刑法中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四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一)本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界限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的,则不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能以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论处。(二)本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两者都是过
    2023-02-28
    125人看过
  • 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条件如下: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知道教育教育设施有危险但没有采取措施或者没有立即报告,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对教育教育设施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4、主观是故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
    2023-07-12
    396人看过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处罚按照什么标准实行?
    不采取措施,既包括根本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包括虽采取措施,但是敷衍了事,做做样子,措施不得力。不及时报告,是指根本没有报告或者虽然作了报告但不及时。及时,在这里应当理解为一发现险情,就应当立即报告。必须具有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的不作为。明知存在危险,及时采取了措施;或在无力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及时作了报告,即使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亦不能构成本罪。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而向有关人员报告的,亦应以本罪行为论处,而不能以及时报告为由推卸责任。至于具体方式则多种多样,如各级人民政府中分管教育的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对学校的危房情况漠不关心,应当投人危房改造维修资金但不及时投人,或者虽然知道危房情况,不及时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进行维修、改造;学校校长和分管教育教学设施的副校长对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的情况从不过问,不经常进行检查,发现了问题也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已经确定为危房的校舍仍然使
    2023-02-26
    265人看过
  • 教育设施严重事故罪的法律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教育设施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行为人在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处罚的对象是直接责任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12
    54人看过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依据刑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一、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既遂怎么量刑?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称“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了人员重伤、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经常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以致酿成运营事故;明知列车关键部件有失灵危险,仍继续驾驶,以致造成运营事故,等等。“特别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或多人重伤,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等。3、严重后果必须是违章行为引起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旅客离去、货物卸
    2023-03-08
    354人看过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有哪些条件
    一、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刑法条文]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关法律]《教育法》第七十三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六款,明知校舍有倒塌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本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但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罪主体只能是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采取安全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单
    2023-04-13
    297人看过
  • 现行刑法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教育设施,主要指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围墙、体育设施等。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不作为,必须与重大伤亡事故的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即使说,行为人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不作为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原因。否则,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
    2023-06-23
    254人看过
  • 刑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定义、量刑】
    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解释】本条是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是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从事教学和接受教育的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对此,党和国家都非常重视,为防止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的危险,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本罪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构成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学校的校长以及其他对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负有责任的人员和学校上级机关、有关房管部门的主
    2023-06-11
    162人看过
  • 重大安全事故罪法定代表人如何认定
    一、重大安全事故罪法定代表人如何认定公司如若遭遇重要安全事件,法定代表人将面临民事责任与刑事处罚。具体而言,倘若行为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违背了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即因自身过失而引发大规模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者,极有可能被认定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反之,倘若职责在于监督下属履行职责之法定代表人未能充分履行其应负之监管职责时,则可能被冠以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
    2024-03-31
    375人看过
  • 如何确定重大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如何确定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直接领导、管理责任才能构成本罪主体。2、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教学活动安全和教育设施管理制度。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I有危险,如不及时采取措施,一旦发生坍塌,往往危及不特定的多数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并造成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的破坏。《中华人民共和
    2023-08-06
    396人看过
  • 如何认定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一、如何认定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1、犯罪客体是公众活动场所的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是在举办大型的群体性活动中,违反在公共场所的群体性活动中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履行相关的注意、管理等义务,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可参照行政法设立的安全标准,进行实质地判断,如果没有这样的安全标准,群众很容易面临风险。设立此罪的目的是要求行为人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才能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时,最大限度地避免不特定人员伤亡。3、犯罪主体是对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我国许多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是由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协调举办,在此情形下,必须分清群众性活动是由地方政府或政府部分举办还是以地方政府或政府名义举办。如果是前者,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中作为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
    2024-01-10
    33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如何惩治重大教育设施安全事故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区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的,则不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能以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论处。
    • 实施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法条全文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24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 区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如何处理的呢?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09
      下面为大家解答区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从“明知校舍、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规定来看,本罪的行为方式只能是不作为,由于要认定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法律要求履行作为的义务为前提,而担负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存在的危险采取措施或者及时报告义务的不能是一般公民,因此,只有具有某种特定身份且担负着该种义务的人员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 教育设施安全事故一般构成什么罪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12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对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2、主观要件即过失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4、客观要件即明知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5、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