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具体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3 17:54:50
58 人看过
一、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具体有哪些
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是指设区的市政府依据法律或法规的授权,在一定期间内制定并公布的实施征地中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大棚、果树、林木、鱼塘、养殖场等补偿标准。
1.这些标准通常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由省政府制定并公布执行,而各省则会授权设区的市政府来制定具体的附着物补偿标准。
2.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公开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并采取听证方式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确保项目齐全、标准合理、执行方便。
3.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市场物价变动情况,补偿标准应及时调整,按照前三年产值标准理论,附着物补偿标准最低应在三年调整一次。
二、不合理补偿标准争议
在实际征地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不合理补偿标准的情况。
1.个别市县在实施征地时为某一项目单独下发附着物补偿标准文件,这种做法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2.有的县区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征地中也纷纷制定附着物补偿标准,故意压低附着物补偿标准,直接侵害被征土地农民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3.这些不合理补偿标准争议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也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制定和执行补偿标准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同时,也要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滥用权力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什么是地上附着物地面附着物有哪些?
152人看过
-
集体土地划归国有土地后,地面附着物按什么标准补偿
357人看过
-
附着在地面上的物品补偿款
435人看过
-
其他地上(下)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428人看过
-
菏泽市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包括哪些项目?
163人看过
-
征地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的评估方法
169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土地上有附着物,按照征地标准补偿的标准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1-08-17(一)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一般不得铲除,确需铲除时,均按当季一茬实际产值补偿。 (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需要拆迁的,采取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补偿。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 (三)被征用土地上的坟墓拆迁、零星树木(包括果树)、特种经济作物的补偿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土
-
土地上附着物交纳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1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地上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井、道路、管道、运河等的拆迁恢复费用,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树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用。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除什么补偿,拆除多少补偿,且不低于原水平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费用,按照各类建筑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计算,制定符合当地价格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树木的大小,林木
-
集体土地划归国有土地后,地面附着物按什么标准补偿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7拆迁补偿中规定:补偿费=土地价格+房子价格+周转费有土地证也就证明有权获得土地价格赔偿,有了土地证证明的房子也是合法的建筑,会得到房子的赔偿(但是必须有房产证,没有的话拿土地证去补办),周转费是拆迁之后补偿之前的过程中这几个月给带来的不方便也就是说没有房子住了给的钱,要想得到3个补偿必须有土地证。房子补偿:房子成本-房子折旧,会有专业的评估师来定价的。土地证分:1.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也就是宅基地证
-
地面附着物赔偿西藏在线咨询 2021-04-081、被征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按当地统一房产价标准补偿,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积回建质量相当的房屋;2、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晒场和其他设施,由用地单位负责回建或者拆价补偿;3、迁移坟墓由用地单位给予适当的迁移费;4、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建造的地面附着物,不予补偿。
-
补偿期间补偿地上附着物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航头镇镇粮棉地 3.60元平方米,蔬菜地 5.40元平方米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