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11:22:36 484 人看过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一、车借别人出事故肇事逃逸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汽车借给别人,交通肇事逃逸,应当借车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车主在以下情形下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1)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仍然出借的;

(2)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出借的;

(3)知道驾驶人饮酒、吸毒,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出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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