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从该解释可以看出:首先,行为人要有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为;其次,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即离开现场。即使他在现场,也不会承认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来顶替自己的行为,由顶替人来承担自己的责任。因此,仍应认定是一种逃跑行为。行为人找人顶罪的目的是为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是毫无疑问的。因此,行为人找人顶罪的行为应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的行为与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在主客观上各自独立,其交通肇事行为与后续找人顶罪的行为显然不是实质的一罪和法定的一罪,那么我们针对处段的一罪进行分析。所谓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形态。
在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存在偏差。逃避法律追究的方式有很多种,而逃跑只是其中一种,我们不能想当然的将所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方式都统归于“逃跑”一词,这样明显超出逃跑这个词所能涵盖的范围,再者,交通肇事后逃之夭夭,对死伤者弃之不顾,已是交通肇事本罪的极限,所以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的恶劣情节上浮一个量刑档次,刑法已在最大程度上忍受了该行为,逃离现场后再找人顶罪的行为已经超出的刑法在本罪范围内的容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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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交通事故顶罪者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3第 一、二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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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事故顶替自首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事故后逃跑"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从这个解释可以看出,首先,行为人应该在交通事故后逃跑。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离开现场。即使他在现场,他也不会承认自己是肇事者。;其次,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跑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调查。毫无疑问,他去找别人代替自己的事故,代替别人承担自己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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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罚交通事故中的顶包行为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4一、在出现顶包行为的交通事故中,绝大多数驾驶员会先选择驾车逃逸,再请他人来处理事故。而严重的话,肇事逃逸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没有驾车离开现场,找人顶替本身就是一种主观逃避事故责任的行为,也是一种逃逸,若构成犯罪,适用肇事后逃逸的情节予以量刑。 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不但可能构成肇事逃逸,还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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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法规定冒名顶替交通事故是如何处理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3对于你的问题我有以下几个回答: (2)有的行为人在找人顶罪后,感到内疚向公安交警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犯罪事实的行为。有观点认为,象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也就不能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笔者认为,事后自首这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冒名顶替交通事故也同样如此就象有的盗窃犯,在窃得财物回家后感到不安又将所窃的财物主动退还失主,仍应认定其盗窃犯罪既遂一样。"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