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嘱的六大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6:42:51 171 人看过

(一)遗嘱形式不合法。由于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导致遗嘱无效或纠纷不断,诉至法院后,最终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的情况。

(二)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如一套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先去世了,没留有遗嘱,妻子自立遗嘱将该房屋全部归大女儿所有,其实,妻子的遗嘱已经侵犯了丈夫的权利,因为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分出一半为妻子的,另一半为丈夫的遗产,妻子无权全部处分,她只能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这种情况下订立的遗嘱,仅对自己享有份额部分的处分是有效的,对其他共有人部分的处分是无效的。

(三)没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样的遗嘱内容都有可能导致无效。

(四)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有冲突的,以公证遗嘱为主。

(五)受益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无效。

(六)财产涉及到共有财产,办手续时应与共有人协商,如何来变更有关的财产所有权。

一、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多少费用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具体收费标准可以咨询当地公证处。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二)遗嘱/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三)遗嘱/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四)遗嘱/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向我处申请代为草拟,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指印确认);

(五)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遗嘱/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综上所述,很多老人在生前会写遗嘱,方式也有多种,比如自书遗嘱、代书或者公证遗嘱。去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需要缴纳一笔费用,这个并不多,在几百元左右。需要当事人带上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个人财产凭证及之前写草拟好的遗嘱文本。

二、遗嘱继承用通知所有继承人到场吗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法律没有规定遗嘱继承必须通知所有继承人到场,仅规定了应及时通知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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