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案贪污罪怎么调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20:13:40 285 人看过

公司财务人员有挪用资金行为的,由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司机关立案后会对案件进行侦查调查,例如查看公司资金流水情况,查看相关的票据等。

一、理财公司爆雷员工怎么办

1、平台出事之后第一时间向上级询问情况,并咨询公司相关人员和部门是否能够紧急赎回或者有什么处理方法;

2、尽快搜集整理自己的客户资料,并协助客户准备好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报案处理;

3、如果自己本身并不知晓公司实际问题,要向客户和公安机关进行说明;

4、协助客户进行各项追讨等合法行为,非法行为不要参与;

5、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人员调查。

二、公司侵占员工资金怎么办?

员工挪用公司资金可以报警处理。员工挪用资金要看数额、时间、和使用情况。公司员工挪用公款,根据其挪用的金额大小、时间长短、挪用公款的目的、造成的损失等等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数额巨大还不起的话,就可以走法律途径,构成犯罪的,公司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如果数额不是很大,告诫员工赶紧还上公司的公款,然后直接开除员工。

三、挪用资金罪报案后可以撤案么

挪用资金罪报案后不可以撤案。挪用资金属于刑事犯罪,一旦立案,将有公安、检察等部门侦察起诉,原先的报案人并无权利要求撤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6: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犯罪相关文章
  • 如何区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如何区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两者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两者在客观上均是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出于直接故意。但是,作为两种不同犯罪形式,两者又有如下区别:(1)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是暂时使用,后者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并没有打算归还。(2)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前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的,必须非法控制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而贪污罪只要非法占有了公物即构成犯罪。(3)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挪用公款未超过一万元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时,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认为犯罪;而贪污行为一经实施,即使在案发前全部退赃也不影响其犯罪的构成。(4)刑程度不同。后者要比前者处罚重。二、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
    2023-03-04
    233人看过
  • 办理贪污挪用案,如何利用会计资料
    在查办各类贪污、挪用公款等案件中,对涉嫌的违法犯罪事实,嫌疑人一般会在会计资料上留下形形色色的痕迹,办案人员只要细心分析查找,就不难发现相关证据。一查现金账,看有无截留收入和不合理的支出。现金日记账是最基础的账册,能反映出单位现金收支的全貌,查看该账有助于办案人员花费较少的精力发现问题。现金作为最易被侵害的客体,通常会被犯罪嫌疑人截留收入和任意支出,在账上表现为某项收入时有时无、有违背现金管理制度的不合理的支出。查现金日记账要结合文件资料以及该单位的现金来源,连续看几年的账,重点注意非主营业务收入,看有无收入不入账的情况。对于现金支出情况要看付款凭证与该单位的主营业务是否有关,鉴定其是否合理、合法,现金支付是否符合手续,有无涂改情况。另外要突击清点库存现金与现金账的余额是否相符,看是否有挪用情况。二查银行账,看有无过户及挪用现象。单位经济业务的结算一般是通过银行转账完成的。银行存款支付金额
    2023-06-11
    306人看过
  • 周红芳挪用公款、贪污案
    「案情」被告人:周某某,女,28岁,湖北省枝城市人,原系枝城市供销社农村生活资料公司城南综合经营部收款兼记帐员。1991年10月9日被逮捕。1991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利用其收款和记帐的职务之便,将其经收的四笔货款共计人民币16991.42元不存入银行而挪为己用。其中,周某某和其丈夫黄某某与他人赌博输款9850元,用于还债和借给他人900元,个人花掉2240.92元,尚余4000.5元。1991年9月29日,周某某因赌资纠纷与他人斗殴受伤,加之单位要清查其帐目,遂企图自杀。自杀前周将其挪用并保管的4000.5元交其丈夫黄某某转移到黄的姐姐家,嘱咐此款用于其女儿今后的生活费用。此后周自杀未遂,单位追查其赃款时,周与其丈夫均不交代存款的地方。此款后来由检察机关查获。案发后,周某某尚能积极退赔,已将挪用的公款如数退清。「审判」湖北省枝城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向枝城市人民
    2023-04-25
    340人看过
  • 贪污挪用公款罪罚金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贪污挪用公款罪有什么不同?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财产权,但侵犯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2、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判断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
    2023-07-28
    75人看过
  • 本案是贪污还是挪用公款
    作者:季曙斌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被告人石某某系某镇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其利用职务之便,将负责开具的内容为《江苏省事业服务收费收据》及《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的收费收据计人民币399078.70元截留,借给郭某等人做生意使用,直至案发。后被告人石某某交出了截留公款的票据102张(系收款联)。[分歧意见]围绕石某某行为的定性,产生了两种分歧意见:第一种观点:石某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石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法将公款截留并有侵吞公款的目的,因为其在查账时没有向组织说出,隐瞒票据不入账的事实,其行为已经使公款的所有权归于消灭。虽然自己侵吞公款后又将其借给他人使用,但这不过是其贪污既遂以后对赃款进行的处分,并不能改变其行为的性质。第二种观点:石某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石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截留公款借给他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虽然石某某在组织查账时隐瞒事实,
    2023-06-11
    62人看过
  • 贪污挪用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操作
    1、对利用票据形式进行的贪污行为的书证收集,除了收集原始票据外,还应特别注意收集通过会计账务处理制作的记账凭证和有关的账页记录。因为,公共财物所有权体现在有关的记账凭证账页记录上,如果行为人进行贪污,则有关的记账凭证和账簿内容既可反映其行为侵犯的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可证实侵害行为的具体作案手段。2、对利用收款不入账或多收款少人账的形式进行贪污行为的书证收集,除了尽量查获隐匿的收款票据外,还应收集行为人经手管理收款期间的往来账项记录,以及交款方存留的收款票据,以此证实行为人在经手期间,由于隐匿收款票据占有公款,使单位的往来账务未能得到结算。3、对监守自盗进行贪污行为的书证的收集,应主要收集行为人经手期间的库存款物账、库存款物盘点单、款物出库清单等,以证实单位公共属非正常手续损失,且是经手管理人员所为。4、对于偷支储户存款的贪污行为书证的收集,应重点查获行为人所的储户存款卡、假储蓄存单、取款
    2023-03-22
    332人看过
  • 怎么区别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与贪污罪
    一、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1)侵犯的具体客体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侵犯的对象主要是一般的公款,也包括其他的公物及特定款物;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是国家财经管理中七种特定款物的专用制度,侵犯的对象限于特定款物。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把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事项,并且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是掌握国家救灾、救济等款物的财会人员或有权调拨特定款物的人员,即直接责任人员。4)主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的挪用是为了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挪用则是为了单位另行使用。二、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两者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两者在客观上均是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出于直接故意。
    2023-03-02
    282人看过
  • 贪污罪的调查和审判程序
    贪污受贿属于刑事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4、刑事诉讼不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
    2023-07-07
    226人看过
  • 刘汉高犯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3)佛刑终字第562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男,1954年3月29日出生于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汉族,高中文化,原系高明区邮政局营业员,住高明区。2003年5月20日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被羁押,同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高明区看守所。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某犯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一案,于2003年9月28日作出(2003)佛明刑初字第13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刘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某于1999年8月至2003年3月间在高明区邮政局富湾锰矿邮政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将高明区邮政局应兑付给佛山监狱服刑罪犯的汇款共282750元和
    2023-06-11
    347人看过
  • 家庭受挪用资金罪影响程度调查
    视情况而定,关键是家人是否参与,要是没有参与就不会牵连他们。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消费后赃款追回是上交国家的吗挪用资金罪消费后赃款追回不是交给国家的,是返回给公司的。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不需要在法庭出示的,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关于赃款赃物的处理,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以下处理:(一)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依法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不得以未移送赃款赃物为由,拒绝受理案件。(二)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赃款,应当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该金融机构上
    2023-07-13
    128人看过
  • 涉案资产和贪污金额
    如何认定涉案财务金额的案件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000元至4000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
    2023-03-08
    384人看过
  •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一样吗?
    一、贪污罪和挪用公款一样吗?贪污罪和挪用公款是不一样的。1、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即暂时地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行为手段不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手段是擅自私用公款,实际案件中行为人一般没有涂改、销毁、伪造账簿的非法行为;贪污罪的行为手段是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实际案件中行为人往往有涂改、销毁、伪造账簿的非法行为。3、行为对象有所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对象仅限于公款;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既包括公款,也包括公物。二、挪用公款罪什么情况下转化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2023-04-20
    243人看过
  •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吗
    刑法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刑法第383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
    2023-03-02
    87人看过
  • 贪污挪用专项资金如何追究领导责任
    挪用专项资金,对领导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挪用资金10万判几年挪用公款十万一般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看情节严重与否。刑标准: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二、法院对挪用资金罪既遂如何裁判挪用资金罪既遂的量刑:犯本罪挪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
    2023-03-20
    25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刑事犯罪
    相关咨询
    • 贪污挪用资金罪的处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6-20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
    • 贪污挪用资金罪,公安局能立案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9
      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为6万元(立案标准是挪用公款罪认定数额的二倍)。 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关于《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下: 第十一条第二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
    • 贪污最少多少金额可以立案调查?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5
      只要发生贪污的情况就属于犯罪,属于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个人贪
    • 挪用公款罪,属于贪污还是贪污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7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罪,应当按照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1。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账、销毁相关账目等手段,使挪用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中反映,且未归还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2、有证据证明行为人
    • 怎么查贪污案件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1
      可以自行搜集证据,或者有了证据之后可以到派出所举报申请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