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9 09:02:54 462 人看过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该院审理的案件。

如何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

(一)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

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二)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

1.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

2.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3.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对管辖权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4.以上法律或条约中都没有规定的,可以参加国际惯例和世界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来确定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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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3日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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