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著作权署名权合同注意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08 11:44:40 405 人看过

一、签订著作权署名权合同注意什么?

著作权许可合同要注意如下:

1、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这是一般性的原则要求。

2、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非专有使用权;

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3、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4、合同的有效期不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二、法院对著作权怎么执行的?

(1)诉前权利保全。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2)诉前证据保全。即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3)人民法院依法处置权。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于确属构成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判时,可以裁判没收非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使侵权行为人不能再进行侵权活动。

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有何区别?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

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要在平等协商自愿的前提下签订合同,法院处理著作权问题时,可以采取诉前权利保全的措施,在起诉之前应当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害等行为,著作权侵权纠纷,既可以双方协商和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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