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并表与国际合并表之间存在着一个显著的区别,即不确认合并商誉,而以合并价差代替。如《合并会计表暂行规定》要求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相抵销时发生的合并价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并价差在长期投资项目中单独反映。其中合并价差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成本与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它由三部分组成: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母公司投资成本超过所投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企业集团内部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数额相互抵销的差额。
并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股权投资差额,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按一定摊销期限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未摊销余额在编制合并会计表时列作合并价差的组成部分,而贷差计入资本公积。
可见合并价差是表项目,并非帐户,因为它不代表任何经济含义,仅仅是每年编制合并表时用以平衡表左右金额的一个轧差数,一般不进行摊销;而股权投资差额是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时产生的,但又不作为表项目。这样在合并表的编制中,实际上涉及到了三个概念,即合并商誉、股权投资差额、合并价差,而这三个概念内容相互交叉,同时并存,而且合并表编制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都可能被作为合并价差处理,其包含的内容十分复杂,成了一个大杂烩,导致合并表项目难以
理解,分析起来十分困难,而且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国际会计准则一般将购买成本与取得该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它不包括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需进行系统摊销或进行减值测试,对于企业集团内部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数额相互抵销的差额,国际会计准则作为推定损益将其计入合并损益,在合并损益表中列示
在新准则中规定在购买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应当在商誉项目列示,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当按照经减值测试后的金额列示。而且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项目。
另外新投资准则规定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由此可见本次准则修订对于我国合并表中存在的问题非常重视,结合国际发展趋势,确认合并商誉,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和合并价差,使得前述三个概念并存的问题得以解决,并更加规范。
子公司注销合并商誉怎么处理
子公司注销合并商誉的处理方式如下:
被合并方原有的商誉不是在合并产生的,而是原来就存在的,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合并中不改变被合并方资产的价值,以账面价值合并。所以商誉的价值也不能改变,也就是按被合并企业商誉的账面价值列示于合并财务报表中。
商誉的初始确认的会计处理
1、在新准则体系下,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涉及到商誉的会计处理。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中国就商誉的初始确认及计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即都是差额式的间接计量。
按照中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涉及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首先应区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准则规定相关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溢价只能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并不确认商誉。
2、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的内容。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别根据准则确定合并成本以及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并比较两者之间的大小。其中合并成本应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3)合并合同或协议中所约定的未来事项对合并成本的可能影响金额,但该金额计入合并成本的前提是:在购买日能够合理估计该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若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商誉;而若前者小于后者,则首先应对两者的计量进行复核,如果经复核后前者仍然小于后者,则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新准则对于正商誉和负商誉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正商誉,新准则规定要单独确认为一项资产。结合第2号准则的要求,在确认商誉的同时还应对按合并成本所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相应的调整。对负商誉没有采用递延收益的方式分期计入损益,而是在合并当期一次性计入损益。
不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企业合并交易,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购买日购买方的账务处理中就能够单独确认商誉,从而在合并后存续企业的单独资产负债表中单项列示,而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控股合并交易。
因在合并日账务中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入账的合并成本中就包括商誉价值,所以在合并日购买方的单独资产负债表中商誉并未单独列报,而是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而在合并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才需要单独列报合并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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