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权利的法律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0:25:06 300 人看过

1、不产权利行使的固有效果,如此行使权利为法所不许,但仍得以法所允许的其他方式行使。

2、失权。义务人得主张去权利消灭的抗辩。失权与民事诉讼权利滥用有着密切的关系,民事诉讼权利滥用表现为裁判权的滥用、诉权的滥用以及诉讼过程中不当行使权利等。失权的后果是原有的诉讼权利的丧失或失效,是极为严厉的制裁手段。

3、符合侵权构成要件的承担侵权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根据损害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损失,则应当赔偿公司损失。

2、如果造成其他股东损失,则应当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3、如果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则应当就公司债务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例如,公司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绝对控股权,在未经合法分红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司财产转移至其个人名下。该行为明显侵害了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该股东将转移的财产退回公司,并赔偿公司损失。如果该行为导致公司没有资产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则债权人有权要求该股东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因下列两种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可给予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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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3日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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