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公开征集民意当中,获得八成市民的肯定。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一间原始设计用于居住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和转租单位,禁止将原始设计的居住房间再分隔、搭建,禁止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的房屋出租。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市民意见3日如期结束。汇总显示,80.4%的市民对办法总体持肯定态度,认为《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进一步明确出租房屋的条件,限制随意调整租金,收取租赁保证金金额,进一步明晰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规范经纪机构的中介行为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
此间市民认为,办法规范了租赁行为和市场,维护了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深入开展群租整治,还市民一个安全、宁静的居住生活环境。但在租赁管理的许多问题上,市民由于所站的角度不同,看法也不尽相同。
根据零点指标信息咨询公司对调查问卷情况的初步统计,41.7%的上海市民赞同人均租房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45.4%的市民则认为5平方米太小,应当适当扩大,但也有12.8%的市民认为5平方米太大,应当适当缩小;76.4%的市民对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表示赞同;在居住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或者一年以下的,应当一次性确定租金;租赁期限为一年以上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每年只能调整一次方面,有56.8%的市民认为非常合理或比较合理。
上海市一直以来是中国流动人口聚集城市,房屋租赁问题备受关注。据上海市房管局介绍,目前上海市房屋租赁市场规模超过3100万平方米,其中上海本地居民约占8%、非户籍人口约占88%、港澳台及海外人士约4%左右。
为规范居住房屋租赁行为,上海市曾在2004年出台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但随着上海房屋租赁市场的快速发展,不断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此间新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更体现出买卖不破租赁、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等民事法律原则。
据悉,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一间原始设计用于居住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和转租单位,禁止将原始设计的居住房间再分隔、搭建,禁止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的房屋出租。合同期满后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的,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人,未提前通知的,承租人可以继续居住,合同转为不定期租赁。而租赁期间,房屋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情况下对房屋拥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出租人方可向其他人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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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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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什么的相关信息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1《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于2011年7月7日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公布,根据2014年3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该《办法》共37条,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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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用房要交租赁税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05一、按照规定,如果租赁合同规范,需要缴纳税费,税费包含 1、出租用于居住的: 房产税=租金收入*4%;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营业税=租金收入*3%;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 2、出租用于经营的: 房产税=租金收入*12%;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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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怎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5市条件:(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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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业性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4市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二)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三)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四)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