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与善意取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20:50:31 426 人看过

无效合同

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义,不仅包括合同订立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包括无效合同,已经成立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由于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善意取得应该符合的条件:

(一)出让人无权处分;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善意一词是拉丁文bonafides来的,亦称不知情,指不知存在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事实的主观状态。我们这里所说的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转让。

(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善意取得成立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合同无效还能善意取得吗

合同无效当然可以善意取得。有效的债权合同+公示行为=所有权变动,这没错,但是这不等于所有权变动只有有效的债权合同+公示行为一种方法。所有权取得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合同加公示是继受取得的一种,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跟合同无关。法律规定可以取得所有权就可以取得,比如法律规定添附可以取得所有权,这和承揽合同有效无效甚至是否有合同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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