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开环保处罚先予执行先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41:15 466 人看过

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人民法院,近日向江苏祥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鑫环保)送达了停止生产的公告。

媒体从海安县环保局了解到,这是海安县先予执行的首例。

据了解,祥鑫环保位于海安县海安镇海南路28号,2013年9月开工建设,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村民未拆迁到位的情况下,今年9月进行设备调试并投入试生产,生产时产生的噪声、粉尘对周边村民正常生活产生诸多影响,引发群众多次举报、上访。

海安县环保局经实地斟查证实,祥鑫环保因未经环保审批,没有采取防尘、防噪措施,擅自从事矿渣生产,违反《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海安县环保局于今年10月29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矿粉生产加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8万元,并将这一决定书同日送达。但是,祥鑫环保仍然无视环保法律法规继续生产。为此,海安县环保局申请安县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海安县人民法院在11月17日受理此案件后,于11月24日作出强制执行行政裁定书,责令祥鑫环保11月30日前停止矿粉的生产加工。这一行政裁定公告于28日正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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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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