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29:50 236 人看过

关于印发《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的通知建设部

关于印发《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的通知

建科[2004]10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配合我部等八部委颁布的《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的实施,指导各地在居住建筑集中采暖设计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满足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要求,我部组织专家编制了《城镇住宅计量供热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

附件: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

http://www.cin.gov.cn/inds/file/2004021802.zip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9: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关于请提供供热体制改革发展和城市供热情况的通知
    关于请提供供热体制改革发展和城市供热情况的通知关于请提供供热体制改革发展和城市供热情况的通知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提供供热体制改革发展和城市供热情况的通知关于请提供供热体制改革发展和城市供热情况的通知建办城函[2005]111号北京市市政管委、天津市建委,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黑龙江、吉林、辽宁、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省、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总结近两年来城市供热的基本情况和城市供热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进一步研究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保障城市供热的政策、机制,请提供下列情况:一、近两个采暖期城市供热情况(一)城市供热基本情况(除附表要求的数据外,其它情况以文字说明);(二)近两年来城市供热行业发展比较;供热面积,集中供热普及率,供热设施更新改造,供热价格等;(三)城市供热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四)为确保采暖期城市供热稳定运行采取的主要政策和措施(含采暖
    2023-06-10
    359人看过
  • 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的通知建城[2008]211号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天津市建委,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的要求,指导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我部制定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
    2023-06-10
    301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现将《关于〈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建议及时告我委。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关于实施《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本市住宅建设质量,改善居住环境,满足广大居民对住房套型、面积、卫生、使用、安全、设施和设备等基本功能的要求,全面有效地贯彻上海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BJ08-20-94)(以下简称《标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住宅建设、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企业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标准》的管理。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标办),受市建管办委托负责《标准》实施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制订、发行与《标准》相配套的住宅推标成套施工图及其他构配件标准化文件。了解住宅新设备、新材料、新配件的发展情况,及时编制相应的标准化文件以利推广应用
    2023-04-22
    155人看过
  • 印发关于加快风力发电技术装备国产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产国电见于化装导导意力的通风的电的风化加的加电化装风的印发《关于加快风力发电技术装备国产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切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家电力公司:为了加快风力发电技术装备国产化进程,提高风力发电设备的质量,推动我国风力发电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我委研究提出了《关于加快风力发电技术装备国产化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各地可根据本意见提出本地区鼓励风力发电技术装备国产化的具体措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二OOO年二月十二日关于加快风力发电技术装备国产化的指导意见为加快风力发电场建设,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提高风力发电机组国产化技术水平,降低风力发电场建设和运行费用,现就加快风力发电技术装备国产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风力发电技术装备国产化的指导思想风力发电技术装备国产化的指导思想是以市
    2023-06-07
    384人看过
  • 印发《抚顺市城市供热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抚顺市城市供热管理补充规定》业经市政府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抚顺市城市供热管理补充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加大收费力度,确保我市居民温暖过冬,维持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特作如下补充规定。第二条凡在抚顺市区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到市供热办办理供热审批手续,由供热办按城市总体供热规划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供热方案论证、技术审查。未办理供热审批手续的项目,不得办理动迁及规划定位手续,设计单位不准进行工程设计;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要按有关规定追查责任。第三条市供热办在办理供热审批手续同时确定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参与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第四条供热项目建设,必须采用国家和省、市推广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工程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设计规范和设计标准,建设单位不得拒绝采纳或任意变更。第五条当年需要供
    2023-06-10
    236人看过
  • 教育部发关于风险防范关键技术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综合风险防范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教技司[2006]246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精神,落实“农业领域”中保障农业生态安全,以及“公共安全领域”提高国家综合减灾能力的目标,科技部决定启动《综合风险防范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项目,该项目已经通过专家论证。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形成我国综合风险防范的关键技术体系,开发若干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专利和软件,形成综合风险防范的技术集成平台,制定完善我国综合风险分类体系、评价标准,以及综合风险防范的制度体系,实现我国综合风险防范能力提升与改善关键技术的跨越式发展,为我国综合减灾能力的提高及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提供先进技术支撑。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经科技部批准,由教育部牵头,会同中国科学院联合组织实施。本项目
    2023-06-05
    137人看过
  • 关于发布《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布《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我国多个地区接连出现以颗粒物(PM10和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灰霾天气,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是科学、有效开展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制定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为指导各地开展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环境保护部特发布《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是定性或定量识别大气颗粒物的来源,是一项长期、复杂且系统的技术性工作。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涉及多种技术方法、模型选择、样品采集与分析、化学成分谱的科学构建、模拟运算以及解析结果评估与应用等,必须强
    2023-04-24
    460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电梯应急指南》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电梯应急指南》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电梯应急指南》的通知建设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电梯应急指南》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电梯应急指南》的通知建住房[2006]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应对电梯紧急情况,最大限度的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以及设备安全,我部制订了《电梯应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贯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一月四日电梯应急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梯乘客在乘梯出现紧急情况(困人、开门运行、溜梯、冲顶、夹人和伤人等)时能够得到及时解救,帮助人们应对电梯紧急情况,避免因恐慌、非理性操作而导致伤亡事故,最大限度的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以及设备安全,制定本指南。第二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对电梯运行的安全管理。第三条本指南所指电梯,是指动力驱动、沿刚性导轨或固定线路运
    2023-06-10
    154人看过
  • 关于印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厅(局、委)、铁路监督管理局、国资委,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制定了《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加强宣传贯彻,完善制度规定,细化落实措施,强化组织实施,严格督促检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把每一条规定落实到相关企业、施工现场、作业工序和岗位人员,切实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二、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三、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四、必须
    2023-06-12
    162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章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以下简称《蒸规》)已于1997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为使《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号,以下简称《水规》)与《蒸规》在安全技术要求上协调一致,我们对《水规》有关章节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水规》的有关章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水规》的其他章节一并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修订后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章节第一章总则一、《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包括电加热热水锅炉和锅炉范围内管道。二、进口固定式热水锅炉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固定式热水锅炉,也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如与本规程基本要求不符时,应事先征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第二章
    2023-04-22
    195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5月27日建科字第341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5月27日建科字第341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促进建设行业科技体制改革,探索科技经济一体化运行机制,更好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我部制订了《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建设科技工作,促进行业科技进步,推动城乡建设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基金(简称建设科技基金)的作用,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建设科技基金的来源为:国家拨给的部分科技三项费用和行业科技工作经费,通过有偿使用回收的资金;科技成果推广、转让收益中按一定比例上缴的资金
    2023-06-10
    390人看过
  •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工作的开展,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我部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略]
    2023-06-10
    165人看过
  • 关于印发《人工耳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通知
    卫医发[2006]4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工耳蜗又称电子耳蜗,是一种特殊的声-电转换装置。其工作原理是将环境中的声音信号转换为电信号,并将电信号传入患者耳蜗,刺激耳蜗残存的听神经,从而产生听觉。为进一步规范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制定了《人工耳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人工耳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一、人工耳蜗植入术【适应证】(一)语前聋患者1.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2.最佳年龄应为12个月-5岁;3.助听器选配后听觉能力无明显改善;4.家庭对人工耳蜗有正确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二)语后聋患者1.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2.各年龄段的语后聋患者;3.助听器选配后言语识别能力无明显改善;4.对人工耳蜗有正确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禁忌证】(一)绝对禁忌证1.内耳严重畸形病例,如Michel畸形或耳蜗缺如;2.听
    2023-06-05
    119人看过
  • 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乡镇审计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二00一年九月一日安徽省乡镇审计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乡镇审计,包括:(一)审计机关依法对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的审计;(二)审计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交办,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的审计。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审计。上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对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乡镇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对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乡镇重大审计事项,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审计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政
    2023-04-24
    16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区别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2
      规范、规程、标准的区别如下: 1、当针对产品、方法、符号、概念等时,一般采用标准。如《土工试验方法标准》、《道路工程术语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 2、当针对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等技术事项做的规定时,通常采用规范。如《混凝土设计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测量规范》等。 3、当针对操作、工艺、管理等技术要求时,一般采用规程。如《建筑机
    • 城市居民住宅供热区的一般面积怎么计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8
      城市居民住宅供热的使用面积包括套内供热面积、用热的阳台面积及供热的公共面积。其中,居民套户内使用面积计算在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米—2.1米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米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用热的阳台面积按结构墙体内表面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供热设施的阳台面积计入供热使用面积之中。阳台内没有供热设施,但与供
    • 关于印发《湖南省环保局2021年新规定》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4
      省人民政府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以及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建立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目标责任制,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逐年逐级签订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目标责任状。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保护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
    • 住宅工程质量技术规程是怎么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10
      住宅工程质量技术规程必须要有由专职人员对原材料进行检查、检测的管理,严把质量关;按照设计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班组的自检工作和交接工作;做好施工一记录、技术资料保管工作,保证资料齐全,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防止质量隐患,钢筋硅施工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 关于研发和技术服务的税率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07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