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记者从国家版权局获悉,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大力度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净化网络文化环境,7月30日,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4个月的2009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这是三部门自2005年以来开展的第五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历时4个月,这也是历年来最长的一次专项治理行动。
据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介绍,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将采取规范合法网站与打击非法网站相结合的措施,在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同时,注重规范重点互联网企业和网站使用作品行为,加大对在各地区有影响的互联网企业和网站的主动监管,对网络影视传播、文学网站、网络新闻转载等涉及作品授权使用问题进行主动检查,通过宣传教育、自查自纠、限期整改等方式,树立互联网企业和网站“先授权、后传播”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防范侵权盗版行为的发生。此外,将加强制度建设、运用技术手段,探索建立网络版权监管的长效机制,在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实行联合挂牌督办制度,确保大案、要案查处工作落到实处;三部门还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保证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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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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