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9 08:12:34 65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拟用土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3)符合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拟用土地在村集体内张榜公示无异议。

二、办理材料

网上下载或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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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件一致

与原件一致

在审批过程中,视不同情况按需提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新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

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各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人员对材料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报镇人民政府初审,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县人民政府。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通过,由各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制作《农村建房用地批准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镇国土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

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各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人员对材料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报镇人民政府初审,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县人民政府。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通过,由各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制作《农村建房用地批准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新兴县广兴大道中31号一楼新城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五、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新兴县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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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7日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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