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是否属于委托合同一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4 19:00:13 325 人看过

一、居间合同是否属于委托合同一种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是不一样的,其区别如下:

(一)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居间人,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在居间过程中他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二)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事务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又包括非法律事务,其中,后者又包括了有经济意义的事务和单纯的事实行为。但是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三)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他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享有一定的独立决定权。而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订约活动。即使是在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时,居间人也只能是如实传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有意思表示,不能对之添加、消减、更改,更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

(四)合同的有偿性不同。

委托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有偿也可以为无偿。但是,委托人在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合理费用须由委托人承担。而且,对于有偿的委托合同而言,受托人即使没有将委托事务处理完毕,他也有权要求受托人就其已处理的委托事务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与之相比,居间合同则有很大差别。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居间合同应为有偿合同,不过,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只有在使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合同关系才有意义。如果居间人的居间行为没有取得成功的结果,则居间人不能取得约定或规定的报酬。同时,居间人在其居间活动中所支付的必要费用,非经双方事先约定,不得请求委托人予以承担。

二、居间合同能约定定金吗

根据《民法典》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一)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二)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三)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三、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

一般而言,居间合同有以下几点主要法律特征:

(一)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是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二)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者是为订约进行媒介活动。

(三)居间合同是诺成的、有偿的、不要式的合同。

(四)在合同中应对居间报酬的数额及计算方法做出明确规定。居间合同的酬金的给付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根据委托方与第三方成交的金额按一定比率计算;另一种是给付一笔固定数量的货币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下来,采用哪一种方法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哪一类费用应由哪一方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1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偿合同相关文章
  • 无偿委托合同属于正式合同吗?
    显然是属于正式合同,是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对称。又称“双方行为”。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通常指合同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成立除须遵循法律行为成立的一般规则外,还适用特定的行为规则。一、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其一,责任的轻重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债务人所负的注意义务程度较低;在有偿合同中,则较高。例如,保管人因其一般过失致保管物毁损灭失,若为有偿保管,就应全部赔偿;若为无偿保管,则应酌情减轻,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其二,主题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订立重大的有偿合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但在负返还原物义务的无偿合同中
    2023-04-11
    123人看过
  • 如何区别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
    委托合同与中介合同的区别主要包括:1、受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受托人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中介合同的受托人是中介。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关系。在中介过程中,其只处于中介服务人的地位;2、委托内容不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但在中介合同中,中介接受委托的内容仅限于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3、处理权利不一样。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内独立表示,对委托事务的处理有一定的独立决策权。中介合同中的中介在中介活动过程中,不涉及客户与第三方的订约活动;4、合同有偿性不同。根据双方的协议,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委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支付的合理费用,必须由委托人承担。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有哪些呢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2、被委托人(在民法上又可
    2023-06-23
    125人看过
  • 工程承包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吗?
    承包建筑工程的合同不是委托合同。法律规定,工程承包合同是由发包人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并不属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签订的合同。一、建筑工程发包包括哪些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包方式有两种:招标发包、直接发包。1、招标发包是指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2、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进行直接协商谈判,对工程建设达成一致协议后,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二、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况是什么意思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
    2023-03-14
    426人看过
  • 居间合同有三方签订吗,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区别
    居间合同没有三方签订,是属于双方合同。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区别在于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各自的独立决定权不同以及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的有偿性不同。一、居间合同有三方签订吗居间合同没有三方签订,是属于双方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所以居间合同是属于双方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私下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后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二、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区别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区别: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
    2023-06-04
    245人看过
  • 授权委托书属于合同么
    一、授权委托书属于合同么属于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二、委托合同的分类委托合同分为无偿的委托合同与有偿的委托合同。1、无偿的委托合同:一般是亲友或熟人等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只需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2、有偿的委托合同:一般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订立的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
    2023-05-06
    283人看过
  • 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是一种合同吗
    居间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可成立。从2021年开始,民法典生效实施,居间协议的名称也更改为中介合同,以后将不存在“居间合同”“居间人”和“佣金”的称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中介合同”自委托人与中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因此,“居间合同”是诺成合同。一、签居间是什么意思签居间意思是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签订居间合同之后如果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则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报酬。二、跨国买房起纠纷,中介是否承担责任1、通过中介买房产生纠纷中介存在过错的有责任,中介无过错行为的没有责
    2023-03-08
    400人看过
  • 委托设计属于什么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事务,受托人依委托人的要求处理事务的合同。二者都包含了劳力付出的内容,而且都包含了遵照他人要求实施一定事务的内容,从这些特点士看,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具有相似性。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一)承揽合同中,仅存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关系,一般不会涉及到第三人,即使承揽人将承揽合同的辅助工作交由其他人完成,这些辅助承揽人也同样是承揽人,而且辅助承揽人不必以承揽人名义而为承揽。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一般要以委托人名义行事,即使不以委托人名义行事的,受托人对外签订合同的义务,最终也还要由委托人负担,受托人在实际上与合同的相对方并无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依委托人要求行事,实际上是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三方之间的关系,受托人往往处于一种中间人的地位。而承揽合同则不存在这一问题。(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自己承担风险和责任,独立完成工作,定作人一般不会对此承
    2023-04-01
    429人看过
  • 哪些合同属于无权委托代理合同
    属于无权代理的合同有:1、当事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2、当事人超越代理权而订立的合同;3、当事人代理权终止以后订立的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一、债权方式代签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有效债权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无效取决于情况: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无效的,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对方可以督促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撤销应当通知。第四十九条行为人
    2023-06-27
    291人看过
  • 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委托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在于前者与第三人存在签订合同行为,并且居间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后者则不参与其中的关系,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不可以随时解除,只有满足规定情形才能解除。一、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1.是否存在三方关系,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以为他人处理事务为目的,而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2.是否有偿,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而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委托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委托合同不能随时解除,只由发生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或情形时或因合同权利义务因履行而终止的,才可以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
    2022-10-05
    197人看过
  • 委托协义也是合同的一种吗
    一、委托协义也是合同的一种吗在常规状况下,单方委托书实际上并未具备合约形式的具体表现形式。如果在委托书之内清晰地规定了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关系,那么该委托书亦可被视为广义层面上的合约。当受托人违背了委托方的意愿,并且未能依照委托内容来实施对委托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操作,此时我们便有充分的理由来追究受托人的法律责任,即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正因如此,单方委托书实际在某种程度上也应归类为广义范畴内的合约机制。委托书写就的主要内容一般涵盖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职业范围、身份证号、通信地址及办公电话等等。这些基础资料务必尽可能地全面完整且详尽表述,以备第三方进行相关信息核实以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之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二、合同手动修改后有
    2024-04-19
    363人看过
  • 居间合同是属于三方合同还是双方合同
    双方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所以居间合同是属于双方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私下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后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一、房屋租赁居间合同需要中介公司公章吗房屋居间合同需要盖中介公司的公章。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
    2023-03-07
    460人看过
  • 居间合同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有啥区别?
    一、居间合同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有啥区别它们的不同点在于:(l)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
    2024-01-14
    455人看过
  • 保险是否属于合同的一种财产
    保险属于共同财产。保险虽然是居于人身属性的一种支出,但是存在保险金,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所得的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如果有一半属于对方,而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更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保险合同有什么特征?1、财产保险合同中的标的表现为特定的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有形的物质财富,也可以是无形的与财产有关的利益。2、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填补损失的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以财产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作为保险的标的,由此决定了财产保险合同以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财产损失为其惟一目的,这就是财产保险合同的损害填补原则。3、财产保险合同实行保险责任限定制度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超过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损失,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
    2023-07-03
    298人看过
  • 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该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吗
    一、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别如下:1.委托人的权利(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研究开发人取得申请专利权。(2)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2.委托人的义务(1)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2)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责任。3.研究开发人的权利(1)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2)研究开发人有权按照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开发经费或报酬,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原始数据。4.研究开发人的义务(1)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2)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延误的,应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
    2023-05-03
    32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 更多>

    #有偿合同
    相关咨询
    • 合同的布局是否属于居间合同?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0
      居间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一般指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需要登记、批准,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要求居间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经过批准登记才能成立,因此,居间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委托协议是否属于合同范畴?
      广西在线咨询 2024-12-03
      在通常情况下,单方委托书并没有呈现出具体的合同形式。 如果在委托书中清晰地规定了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关系,那么该委托书也可以被视为广义意义上的合同。如果受托人违反委托人的意愿,并未按照委托内容对委托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追究受托人的法律责任,即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单方委托书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归类为广义合同机制。委托书通常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如姓名、
    • 居间合同属于法律范围内的是哪一种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5
      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类型的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合同。
    • 委托是一种什么合同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2
      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 同居是否属于一种婚姻关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9
      同居不属于婚姻关系,对于同居行为,分析如下: 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