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有权实施哪些行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6:45:01 348 人看过

专利权人有权实施的行为有:

1、独占实施权;

2、转让权。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3、许可实施权。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4、标记权。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其专利产品或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权。请求保护权是指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

6、放弃权。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者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自动放弃专利权;

7、质押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专利权人的生存危机

搞好专利权保护,事关国家发展大局。侵犯专利权不仅仅是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他也侵犯了法律和政府的尊严,干扰了我们科技立国的方针路线,也是对公权的侵犯。

一、研究专利需要自己负担经费

我是一位具有高级职称、在国家科研单位和教育系统工作了三十余年的科技人员。在计划经济时代科研任务都是由国家立项拨款支持的。进入市场经济以后,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很快,科学研究必须适应这种速度。专利制度的建立,极大的鼓舞了科技人员的创造热情,生产中存在的许多短平快项目已经不能只靠争取国家经费去完成,为了抓住机遇,许多科技人员的研究经费实际上都是从并不富裕的用于吃饭穿衣的工资中挤出来的。

二、专利申请和维持年费太贵

专利研究出来以后,请代理人写专利申请,交申查费、检索费、专利年费等,我的两项专利,四年下来花去近两万元。今后我每年还需交纳两千多元的专利年费。我的第三项专利已经完成研究和中试,由于经济拮据,我已无法再申请专利了。我的第一个专利明知在欧美日诸国具有市场潜力,但是由于经济上的原因,我也无法申请国外专利。外国人一年在我国申请几万件专利,用知识产权遏制我们,而我们的专利却因专利权人没钱,无法在国外受到保护,这样的国际竞争是不公平的。

三、专利转让市场秩序混乱

研究专利难,转让专利更难。许多中介机构和媒体趁专利权人急于转让成果的心态都在捞实惠。我先后收到过几百封这方面的来信。第一类多是湖南、广西、河南等地来信。他们说从大量的专利中筛选出了你的专利,认为你的专利实用性强,市场潜力大,决定推广或购买。其实这些人多是骗子或皮包公司,专找专利权人行骗,我一开始没有经验,让他们骗走了五、六千元。第二类是国家正式媒体或中介推广机构,他们或说给你在重要会议上宣传推广,或说在权威报刊上发广告,或是网上发布,印制专刊,一般一次收费五百至两千元。他们的服务不与效益挂钩,不承担任何责任。有些单位明显能够看出其目的就是为了收钱,在全国搞一次活动,预计可以收入百十万元,但专利权人能够达成转让目的的却寥若晨星。我在这四年中曾在这里付出过四、五千元,没有任何结果。其服务资质、方式、质量以及收费标准,应当受到质疑,应当整顿和提高,不能让他们的活动白白加重专利权人的负担。第三类是国家正式单位组织的国际、国内专利博览会、展销会、转让会、洽谈会、融资会等,费用少则一两千,多则五六万,还有些博览会说你的专利已经评上金奖,交几千元就可办理奖状和证件。我因交不起巨额费用,只能拒绝参加,但是也付过三、五千元的学费。对这一部分活动国家应当加大监控力度,讲究实效,同时减免专利权人的费用,以示国家对专利权人的关爱和支持,并促进专利的转化。

四、侵犯专利权是一种潮流

由于历史和国情的原因,许多国人都漠视知识产权。他们不能容忍假冒伪劣产品的肆虐,却能给非法制售专利产品以宽容。我的第一个专利设计简单,市场广阔,能为专利产品生产者和使用者带来丰厚的利润,因此从2000年投放市场以后,当年就有许多企业仿制,第二年全国就有上百家企业全部生产专利产品,老产品一下子就被赶出市场,占领了全国百分之百的市场。虽然我的专利一年可为社会创造近百亿元的社会财富,一年可为一个小厂创造几十万元的利润,但作为专利权人却没有得到任何回报。在这种强大的侵权潮流面前,专利法显得苍白,专利权人则有螳臂当车之感。我感到十分的悲凉和不公。

五、企业家不认同专利权

我花了一万多元,先后请了四位律师,给50多家侵权企业送去侵权告知,并让律师上门交涉,只要象征性的出点费用,就可以合法使用专利,但这些企业家均反应冷淡,像躲避瘟疫一样,拒我们于大门之外,他们表示:免费使用——感谢。要钱——没有。你想怎么就怎么吧。

六、知识产权局管不了

专利法规定,我国的专利保护有行政和司法两条途径,行政保护简便高效。我和律师先后找过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知识产权局、菏泽市知识产权局、山西省知识产识局。

牡丹区知识产权局的同志很认真,把许多侵权企业召集起来,宣讲专利法,说服大家出点费用,合法使用专利,不少厂家表示,愿意这样做。但一说到出多少钱,就谈不拢了,厂子大小和经济效益都不一样,互相攀比,二、三十个厂子难于平衡,无法将谈判进行下去。

七、司法诉讼保护难

专利权人最怕打官司,这是既费钱又费时的事,有理的官司打下来不一定就有利。专利权人多是知识分子,是真正的无产阶级,而对手则是企业,是大老板,势力决不对称。取证费、律师费、起诉费、鉴定费、旅差费、执行费,一个官司没有三、五万元绝对拿不下来。一个知识分子一年才赚一、二万元,筹这么多钱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企业有的是钱,他们有办法对付你。他们可以制造伪证,可以对你的专利进行无效宣告,可以钻法律的空子,可以不服判决和你拖时间。我已尝试的打了一场官司。第一审在山东济南中院进行,侵权企业打输了,他上诉至山东省高院,同时制造伪证,在国家专利局进行专利无效宣告,在打无效时侵权企业老板给我上了一课,他说,如果无效宣告他再输了,他还将在北京中院和高院再打两次行政诉讼,最后还要到山东高院打再审,这五个诉讼(他把无效宣告也当一次诉讼)打下来就能拖3—5年,最后实在不行就宣告破产不干了。他告诉我,不要忘记他们可是有限责任制公司。言外之意是打赢官司也执行不下钱。当我完全弄明白老板的话之后,就像鼓胀的皮球扎了一刀,一下子把气全泄完了。

我的专利侵权多是私营企业,至少有一百多家,一个官司就打好几年,就算都能打胜,就算我从此当个打官司专业户,实用新型专利,我还剩下六年保护期,那么多侵权企业靠打官司能解决得了吗

我想到了诉前禁令,但因风险大,无法找到担保,这是一条理论上可行实际上不行的路。目前除了企业,中国还很少有人能用这个办法。

八、让专利权人去打官司是对人才的浪费

市场经济的建立,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和国际间经济的剧烈竞争都为科技人员施展才华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科技人员本应抓住机遇,提供更多的科研成果。在我们正为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少、质量差着急时,却有许多能出成果的科技人员为了生存不得不放下研究工作去打官司、保护专利,这是一种极不合理的现象。

我在两年前就买了许多知识产权保护的书,查阅了许多知识产权保护的报刊资料,经常连夜在网上浏览,经常奔波在河南、山东、北京、山西等地的侵权企业、知识产权局和法院之间。看专业资料的时间少了,搞研究的时间少了,下去推广科研成果的时间少了。我对科研工作充满激情,但无法生存的现实却逼着我干我不愿意干的事情。如果全国许多专利权人都这样去做,那实在是对科技人才的浪费。

九、专利权人的生存状况堪忧

工人上班发工资才能生活,农民春种秋收才能安居乐业。知识产权人付出了时间、生命和金钱,获得了科研成果,然而由于侵权导致专利权人的投资无法得到回报,不可能不产生生存危机。我因为研究专利,已经花出十几万元,现在已经外债盈门,连每月的工资都被扣押还债,基本生活已经无法维持。

李爱平撰文说,专利法已经实施20多年了,这20年间涌现出许多个体发明人,他们怀着发明创造造福人类、造福社会并由此使自己发财致富的梦想,投身发明创造活动,然而这些美梦百分之九十以上没有实现,不断有人因为投资没有回报而退出这个行列。当这个社会成功的遏制了一批批前仆后继的专利发明人的发财梦想后,我们看到的是知识和人才受到嘲弄,科教兴国成了一个空壳。我们只会为洋人的专利提供一个世界最大、利润最高、条件最好的新大陆。

十、加强专利保护刻不容缓

赶牛牵鼻子,抓蛇抓七寸。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的突破口应该定在知识产权保护这项工作上。只有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保护和培育科技人才,才能鼓舞科技创新,这实际上是从根基和源头抓起。

对专利权的保护过去也是我们工作的薄弱环节。为什么专利法实施20多年了,还有那么多大小老板不认同知识产权,侵权势力为什么如此嚣张,就是因为他们侵权能够获利,他们的实践经验证明,侵权不会有什么麻烦。如果他们的侵权行为也和在某些发达国家那样,必然会遇到可怕的后果,侵权势力不打也会自己收敛。这从反面证明我们知识产权保护确实薄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六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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