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本罪的客体、客观要件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行为表现为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本罪的客体包括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其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多出于过失,亦不排除间接故意。
该罪名的客观表现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名的客观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秘密窃取:盗窃罪的核心行为是秘密窃取,即以不公开的方式,私自取得他人的财物。
2. 公私财物:盗窃罪所侵害的财物,既包括国家、集体、私人所有的财物,也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土地、建筑、文物等。
3. 价值:盗窃罪的客观表现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这里的“价值”不仅仅指财物本身的价值,还包括财物的潜在价值,如未来可能带来的收益等。
4. 数额:盗窃罪的数额是指盗窃财物的价值总额。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的数额较大为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数额巨大为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5. 多次盗窃:如果行为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每次都构成盗窃罪,应累计计算数额。
6. 入户盗窃:如果行为人进入他人住所、单位内部等非公共领域,秘密窃取财物,则构成入户盗窃罪。
7. 携带凶器:如果行为人秘密窃取财物时,携带凶器,则构成携带凶器盗窃罪。
8. 扒窃:如果行为人在公共场所(如车站、商场等)公开场合,秘密窃取他人的财物,则构成扒窃罪。
总之,盗窃罪的客观表现具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价值、数额、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扒窃等多重特征。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可能构成不同的盗窃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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