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2:45:59 303 人看过

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公司以全部资产独立承担责任的规定,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的意志,使公司成为控制股东的傀儡,从而使公司成为自己逃避债务、规避风险的工具。

1、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位或者甚至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2、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3、股东设立公司后抽逃出资或通过其他方式榨取公司财产致使合同债权人的债权无法从公司获得满足。

4、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财产或者资金,不作财务记载。

5、其他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

律师补充:

法人,相对于自然人而言。自然人是以生命为存在特征的个人。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然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作为法人具有的独立人格,即能以法人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法人自己的独立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资格,这就是法人人格。

法律充分肯定公司人格的独立,也就是说,当一个公司对外负债时,首先要以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清偿,而不是用股东个人的财产来进行清偿。但是,当存在股东滥用权利的情况时,公司行为事实上已经变成了股东个人行为,那么公司就不再是一个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把这层面纱刺破,暴露出背后操控的股东,此时就需要股东个人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9: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一人公司滥用公司人格的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是新公司法新设规定,构成了对公司社团性的突破。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其所设公司之间容易出现财产、人格等方面的混同,从而会使股东容易利用股东责任的有限性来侵害债权人的利益。为防止一人公司人格被股东滥用,新公司法设立了股东连带责任等制度予以防范。在发生债务纠纷时,应债权人的请求,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是相互独立的,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其与20条第3款规定的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区别是,20条第3款负举证责任的是债权人,64条负举证责任的是股东。新《公司法》采取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即由股东来证明其所设立的一人公司财产是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公司的债权
    2023-08-17
    148人看过
  • 滥用公司人格行为原因分析及法律责任初探
    目前,我国公司有限责任的特点决定滥用公司人格现象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其典型特征是利用公司人格表面的合法性规避法律、逃避债务,在主观上是故意或恶意的,客观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公司财产关系混乱、产权不清、损害了第三人合法权益。由于法律对滥用公司人格法律责任由谁承担、承担责任范围、承担责任方式等规定不明确,惩罚不力,导致滥用公司人格现象屡禁不止,下面笔者对滥用公司人格行为原因作简要分析,对法律责任承担谈谈看法。一、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几种表现滥用公司人格行为在实践中的表现千变万化的、多种多样,具体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实质上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一人公司仅指股东为一人,全部资本由一人拥有的公司,即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广义的一人公司不仅包括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也包括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真正股东仅为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挂名股东,一般表现为家族式公司。现代
    2023-06-15
    438人看过
  • 什么是滥用公司人格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什么是滥用公司人格滥用公司人格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公司以全部资产独立承担责任的规定,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的意志,使公司成为控制股东的傀儡,从而使公司成为自己逃避债务、规避风险的工具。按照公司法的一般原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严格分离,这种分离:1.表现为财产上的分离,即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分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表现为人格上的分离,股东与公司系完全独立的人格,股东仅代表个人意志,公司的运营由公司独立决定。公司人格滥用的构成要件包括:公司经工商机关注册成为独立的法人,存在控制股东,控制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控制股东以公司的行为代替自己的行为,公司人格滥用行为产生了控制股东逃避责任,债权人提起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之诉。二、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表现有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表现有: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财产或者资金,不作财务记载;2.利用
    2023-09-08
    438人看过
  • 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几种表现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几种表现滥用公司人格行为在实践中千变万化的、多种多样,具体表现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实质上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一人公司仅指股东为一人,全部资本由一人拥有的公司,即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广义的一人公司不仅包括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也包括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真正股东仅为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挂名股东,一般表现为家族式公司。现代法学理论认为,公司的特征为营利性、社团性、法人性,所以世界各国立法一般是禁止一人公司的。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为五人以上,因此,我国立法也是禁止一人公司的。现实生活中基本不存在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但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屡见不鲜,有的夫妻两人或一家三口便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有的一人投资,全部资本由一人拥有、一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余股东仅为持有最低股份的
    2023-04-12
    411人看过
  • 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的几种表现形式
    1、空壳公司。投资者借钱成立公司,在公司成立后,即将其投入的资金抽逃还债,企业实则是空壳。一旦公司经营失败,欠下债务时,公司根本不具备偿付能力,投资者以公司负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2、虚假出资。虚假出资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招商引资的政绩,明知投资者资金不足,仍然鼓励投资者设立公司,强迫工商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导致新成立的公司很多,账面上投资额不少,但实际投资很少;二是一些投资者采用欺骗手段,利用虚假的出资证明骗取工商机关予以登记。虚假出资不仅影响企业自身正常的经营活动,还影响企业对外清偿债务的能力。3、利用公司被吊销逃避债务。一些投资人在公司负债严重的情况下,故意不参加年检,迫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股东或出资者既不依法组织清算,也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而是以原有的营业场所、经营人员、董事会异地重新设立公司组织经营,并将原公司的主要业务转入新公司,以
    2023-04-13
    92人看过
  • 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表现具体是什么
    一、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表现具体是什么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公司以全部资产独立承担责任的规定,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的意志,使公司成为控制股东的傀儡,从而使公司成为自己逃避债务、规避风险的工具。1、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位或者甚至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2、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3、股东设立公司后抽逃出资或通过其他方式榨取公司财产致使合同债权人的债权无法从公司获得满足。4、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财产或者资金,不作财务记载。5、其他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二、如何认定公司法人人格混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公司滥用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的法律责任,应综合多种因素作出判断。在实践中,公司设立的背景,公司的股东、控制人以及主要财务人员的情况,该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以及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的交易目的,公司的纳税情况以及具体债权人与公司签订合同时的背景情况
    2023-06-16
    98人看过
  • 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滥用的认定
    关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法律事实的认定标准,新公司法没有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具体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法理,主要应当考虑三个方面的要件。(一)主体要件:就原告而言,只能是因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而受到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就被告而言,应只限于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积极的控制股东。(二)行为要件:公司人格利用者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是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行为要件。该滥用行为主要包括两类:利用公司法人格规避合同义务的行为,以及公司法人格形骸化的行为。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实质是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公司仅仅是股东行为的工具,因而公司失去独立存在的价值。公司人格形骸化的重要表现应当是在人格、财产、业务等发生混同。其中财产混同表现形式之一是:公司与股东的资本或其他财产混同,公司资本或财产被移转为非公司使用。实践中,公司人格形骸化主要表现在公
    2023-02-23
    278人看过
  • 公司法人人格滥用的表现及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引进的必要性
    在公司法颁布之初,我国曾掀起了一个成立公司的高潮,公司的数量和规模在短期内大幅增加。应当肯定,通过加速发展公司这一特殊市场组织体,吸纳了大量的资金,加速了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对打破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及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现行公司法立法价值取向定位不准,片面强调公司的营利性,“未能将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的营利目的并重作为公司法的立法基石,从而造成公司法从其生效的那一天起,即隐藏着深深的‘道德生存危机’”①。在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健全,经济处于转型阶段的过程中,公司的股东或公司的经营决策者为牟一己之私利,而置公司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及应遵循的诚信原则于不顾,侵夺公司小股东的利益、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各种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也屡见不鲜。“空壳”公司、“脱壳”经营、“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假法人”、抽逃资金、虚拟股东等现象层出不穷。股东或经营决策者不依照公司
    2023-02-28
    288人看过
  • 否认公司法人人格 公司股东承担责任 滥用法人资格 揭开公司面纱
    案情:2000年7月原告A公司向B公司提供牛皮纸,双方口头约定货到付款。原告按约提供给B公司价值为23000的牛皮纸。B公司收货后,签发一张23000元的转帐支票给原告。次日,原告持支票向银行提出付款,因“存款不足,无款支付”遭银行退票。于是原告上门向B公司追款,B公司称其没钱,等有钱再付进行搪塞。原告在多次与B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起诉二股东李某、张某,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的股东李某、张某偿付这笔欠款,并负连带清偿责任。另查,B公司于1998年5月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由二股东组成,股东李某投入30万元,占60%股份,股东张某投股20万元,占40%的股份。张某系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5年B公司因未进行年检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处于停业状态。原告A公司诉称,B公司的操纵者二被告李某、张某利用其股东特有的地位,签发空头转帐支票,采取欺诈原告的手段,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022-11-27
    402人看过
  •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滥用有哪些情形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滥用有哪些情形一是不当控制,又称过度控制,指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基于其特殊地位,对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形成影响是必然的,此亦为法律所允许。但如果这种控制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母公司就应当对子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二是资产和事务的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和股东的财务记录、账户等没有分开、股东随意处分公司的财产、公司没有遵守正常的设立程序、母子公司使用共同的董事和雇员、共同的利润分配政策等。三是组织机构混同。如“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人员的兼任,无视公司的法律形式不召开股东会议,公司共在一栋办公楼办公,共用电话号码、信封等。四是滥用公司形式。指股东利用公司形态逃避合同义务或法律义务时,公司被作为股东逃避义务的工具,有悖于法律正义价值,因而公司的行为被视为股东的行为,股东即应对此承担责任。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从该制度本身看,是针对公司幕后股东滥用职权损
    2023-06-17
    188人看过
  • 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判例应该怎么理解
    公司的各位股东都没有权力滥用公司的法人人格,公司法人人格在整个公司当中应该具有其独特的地位,股东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开展相关业务,但是也不能够建立在损毁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基础之上,因为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而导致公司分裂的案例比比皆是。大多数的普通职工其实并不理解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判例。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判例应该怎么理解?一、什么是公司法人人格制度?1、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2、独立于企业成员,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3、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4、独立的财产责任,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二、滥用公司人格制度怎么办?(一)公司人格否认
    2023-05-02
    166人看过
  • 滥用职权的国有公司人员会被定罪为哪些罪名?
    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条件:本罪属结果犯,徇私舞弊行为,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时,才构成犯罪。满足什么要件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满足下列要件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单位的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3、犯罪客体是国有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4、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
    2023-07-04
    106人看过
  • 哪些情形属于滥用公司法人地位?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的责任情况具体表现有:一是不当控制,又称过度控制,指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基于其特殊地位,对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形成影响是必然的,此亦为法律所允许。但如果这种控制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母公司就应当对子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二是资产和事务的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和股东的财务记录、账户等没有分开、股东随意处分公司的财产、公司没有遵守正常的设立程序、母子公司使用共同的董事和雇员、共同的利润分配政策等。三是组织机构混同。如“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人员的兼任,无视公司的法律形式不召开股东会议,公司共在一栋办公楼办公,共用电话号码、信封等。四是滥用公司形式。指股东利用公司形态逃避合同义务或法律义务时,公司被作为股东逃避义务的工具,有悖于法律正义价值,因而公司的行为被视为股东的行为,股东即应对此承担责任。一、哪些情形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1、公司
    2023-04-10
    265人看过
  • 新公司法:举证责任倒置防止一人公司法人资格被滥用
    为兼顾一人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于一人公司的对外债务推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股东反证其个人财产是独立于公司财产的。这样,既坚持了一人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受的是有限责任的待遇,而且对待债权人的利益也实现了公平公正。总之,一人公司是设立容易运营难。而且实践中还可能出现并非新设的一人公司,是基于股权转让而成立的一人公司,即存续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新《公司法》规定的通常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最低出资额以及出资期限方面都与一人公司差别较大,因此在股权转让使得股东只剩下一名,但是最低注册资本以及股东实际出资到位的资金都不符合一人公司的规定的情形时,新《公司法》并没有规定,不排除将来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解决实践中的操作性问题。
    2023-06-09
    466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滥用法人格的行为有哪些,滥用公司法人格可以用哪些行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2
      (一)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甚至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资本是公司正常经营的物质基础,是公司人格独立的重要条件之一。以公司的形式组织经营,但没有足够的资本,可以认为投资者利用公司制度逃避股东的个人责任。现代公司法对设立公司的最低资本规定较低。资本不足的公司如果从事有风险的业务运营,实际上会将损失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资金不足的表现形式有虚假验资、先验资后抽逃、验
    • 公司法人滥用职权行为应承担哪些后果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02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滥用职权罪的行为人的主体资格认定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3
      1、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 滥用公司法人格情形都有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27
      一是负担竞业禁止等合同上不作为义务的主体,设立由自己支配的公司,并由该公司实施此类行为。 二是股东设立公司后抽逃出资或通过其他方式榨取公司财产致使合同债权人的债权无法从公司获得满足。 三是股东与公司在合同债权人看来浑然一体,难以区别等。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1
      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要件。滥用的主体限于公司股东,而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 (2)、行为要件。存在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 (3)、结果要件。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法官通常认定构成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 (1)、公司与股东存在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员混同的情况。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