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考核认定及报考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15:56 496 人看过

文号:建注字[1995]第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总后营房部:

现将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一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考核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及报考规定印发你们。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于一九九六年一月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依照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考核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二级注册建筑师的资格审查、培训和认定工作,并于四月底将二级注册建筑师考核认定人员名单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备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六日至十七日举行。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考试大纲、设计考题及评分标准,考试成绩二年滚动有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工作,有关考试考务工作另行通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协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认定和考试工作。

附件:1?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

2?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3?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规定附件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大纲

(一九九年十月十七日一届四次会议通过)

一、建筑设计与表达

着重检验应试者对中小型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构思能力和实力,对试题能否作出合理的解决,包括:场地设计、建筑设计、选型、设备用房及管道系统等,并符合法规规范、不着重于绘画。

二、建筑结构与设备

2.1对结构力学有基本了解,对常见荷载、常用结构形式力特点有清晰的概念,能识别一般杆系结构在不同荷载下的内力变形形式。

2.2了解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的基本性能、使用范围及主要构造。

2.3了解多层、高层(十五层住宅)及中小跨度建筑结构选择基本知识;了解建筑抗震设计的基本知识;了解各类结构形式在抗震烈度下的使用范围;了解天然地基和人工地基的类型及选择基本原则。

2.4了解在中小型建筑中给水储存,加压及分配;热水加热方式及供应系统,消防给水与自动灭火系统;污水系统及透气系统水系统及处理等。

2.5了解在中小型建筑中采暖的热源,热媒及系统;机房(锅炉房、制冷机房、空调机房)及主要设备的空间要求,建筑设计与运行等;空调系统及其控制,高层住宅的防火排烟;制冷机类型水系统煤气供应系统等。

2.6了解在中小型建筑中电力供配电方式,室内外电气配线,电气系统的安全保护,供电设备、电气照明设计及建筑防雷;了解电话、通讯、广播、呼叫、保安、共用天线及闭路电视;消防报警及联动控制等。

三、建筑法规、经济与施工

3.1理解并能正确应用有关建筑法律、法规,主要标准及规范。

3.2了解工程建设费用的组成;能编制一般土建工程概预算;了解一般建筑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单价;能估算一般建筑工程的单方造价;熟悉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

3.3了解常用建筑结构类型的施工工艺及施工组织的基本知识;了解砌体工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的材料质量要求、施工要求及施工质量标准。

(考试科目见附表一)

附表一:(略)

附件二: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一、申报参加考核认定人员资格条件

凡一九九四年底前取得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累计从事建筑设计工作5年(含5年)以上,做为专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分类标准四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项目(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一项,可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二、申报考核认定人员,须有所在单位出具申报人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方准申报。

三、申报考核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并填写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同委员会1995年15号文附表)。申请人需提供学历、进修证明原件。申报人从事建筑设计的过去和现在单位出具其反映职业实践(设计工作经历)年限、设计业绩及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证明文件;2.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按隶属关系由各级建设、人事主管部门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3.审查合格者,分期分批参加由地方注册建筑师委员会举办的考核认定培训班。

4.经考核培训合格后,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5.考核认定培训班的教材由全国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6.考核认定资格审查费、培训费收费办法另行规定。

四、申报考核认定要求

1.申报人及其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有效、准确无误,并且与申报表相符。对提供假材料、假证明的个人或单位一经发现,取消认定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2.各有关设计单位和审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条件要求和工作程序审查。

3.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核认定的资格审查中有关问题的确认,按管委会〔1995〕14号文件精神执行。

4.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人员有义务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评分及有关考试工作。

附件三: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规定

一、申报考试范围和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部分科目的考试(参加建筑设计与表达一门科目考试,其他两门科目免试):

1.一九九四年底前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务,不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

2.符合附表二规定专业学历和最迟毕业年限与最少职业实践时间条件的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符合附表三规定的专业学历、最迟毕业年限和最少职业实践时间;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者;

3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四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者。

二、申请报名考试的人员须有所在单位出具申请人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方准申报

三、报考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并填写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请表(按建设〔1995〕222号文附表三填写),并提供学历证书、进修证明原件及反映设计业绩和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证明文件。

2.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报考条件,对申报人进行复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查。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含中央直属设计单位)所有申请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并签发准考证。

4.报名及考务费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报名时与申报材料一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交纳,地方委员会应按规定要求,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上交试卷费,具体收费办法另行规定。

四、申报考试要求

1.申请人及其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有效,准确无误,并且与申报表相符。对提供假材料、假证明的个人或单位一经发现,取消个人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考试,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2.各有关设计单位和审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条件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

3.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审查中有关问题的确认,按委员会〔1995〕第14号文件精神执行。

附表二:(略)

附表三:(略)

颁布日期:

执行日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4: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文号:人办发[20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总结近年来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经验,经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对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在2002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对各单位在药学(中药学)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获得执业药师资格。(一)1988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0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1990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
    2023-06-09
    140人看过
  •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第七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生效通知:第七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生效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和国家药品安全工作对执业药师的迫切需求,更好地促进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满足医药行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切实加强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提升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技能,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批准,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于2015年1月29日正式实施。一、新版考试大纲修订概要:新版考试大纲继续保持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两类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每类考试四个考试科目名称不变。中药学类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4个科目。药学类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4个科目。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新版考试大纲
    2023-05-10
    453人看过
  •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现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0年2月3日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根据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规范和加强考试管理,切实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从2000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首次考试时间定于2000年10月14日至15日。二、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地的考务工作,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自行确定。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实务
    2023-06-06
    297人看过
  • 关于印发《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省教育厅二00三年四月十日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办法(试行)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考试对象凡属《〈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均为考试对象。二、考试内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内容为教育部人事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范围。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
    2023-06-10
    200人看过
  •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印发《建筑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大纲编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函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管理的总公司: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大纲编制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会议确定的原则和分工抓紧工作。大纲编制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司建设监理处联系。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00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建筑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大纲编制工作座谈会纪要为加快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设步伐,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于2003年2月12日在北京召开了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大纲编制工作研讨会。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交通部、国家民航总局,部分地方建设厅(建委),有关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企业等单位的同志参加了会议。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就建造师专业考试大纲编写的指导思想、标准、主要内容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了要求。与会代表就编制建造师专业考试大纲的内容、体例等进行了研讨。现将有关事项纪要如下:一、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大纲编写的组织领导专业考试大纲的编制工作由
    2023-06-10
    333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禁止以“建造师考试大纲编写人员、考试命题人员”等名义参与考前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我们最近接到有关“二级建造师考试命题人员进行考前培训”的投诉,反映一些单位和个人以二级建造师考试命题人员的名义开展考前培训,对此我们再次重申:一、所有参与二级建造师考试命题工作的涉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在保密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保密内容,对违反保密协议的有关人员,将按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二、任何人不得利用建造师执业资格大纲编制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审题人员或者相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考前培训授课,否则,我们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任何单位在发布培训信息时,不得在宣传资料中标注“建造师考试大纲编写单位”、“建造师考试命题参与单位”或“建造师考试大纲编写人员”、“建造师考试命题参与者”等相关名称。已发布的请尽快予以撤除。请有关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2023-04-22
    311人看过
  • 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文号:人办发[200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规划局:根据我国城市规划队伍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第四款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一)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
    2023-06-09
    375人看过
  •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一)一级建造师: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或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现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经理,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和条件2中的各一项条件。1、学历和职业年限:(1)取得本专业(见附件1,下同)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见附件1,下同)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8年。(2)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3年。(
    2023-06-10
    299人看过
  • 跟单员岗位资格认证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说明一、本大纲根据《国际商务跟单员岗位资格标准》相关内容编制。二、本大纲为国际商务跟单员岗位资格认证考试依据。三、本大纲知识点按照《国际商务跟单员岗位资格标准》中《国际商务跟单员岗位素质描述方案》的体例编排。四、本大纲“了解”、“掌握”等术语的含义和与考试的对应关系见《国际商务跟单员岗位资格认证考试方法》。五、本大纲同一类知识可被不同的“岗位素质”规定为不同的掌握标准,考试时同一类知识按照本大纲不同的“岗位素质”规定的掌握标准确定考试难度。(3)原料订购跟单的流程了解:本作业环节的工作流程掌握:制作订购单、订单跟踪的方法(4)原料订购跟单的方法策略掌握:催单的方法、规划及作业要点2、生产进度控制的跟单(1)生产进度跟单的要求了解:不能及时交货的原因;按时交货跟单的要点(2)生产进度跟单的流程掌握:下达生产通知单、分析生产能力、制定生产计划、跟踪生产进度的方法(3)生产进度安排了解:
    2023-06-05
    284人看过
  •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建市监函[2004]2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行业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有关方面按纪要内容做好准备,有关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司建设监理处联系。附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有关问题会议纪要2004年6月19日、20日,我们组织综合考试大纲编委和部分专业考试大纲主编就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人事部考试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2023-06-10
    206人看过
  • 关于印发《回国(来华)定居专家注册建筑师资格确认与执业注册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新学科的发展,吸引更多的海外科技专家和学者来华定居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精神,特制订《回国(来华)定居专家注册建筑师资格确认与执业注册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回国(来华)定居专家注册建筑师资格确认与执业注册的暂行规定1997年,我国开始实行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根据人事部、国家教委、外交部(人专发〖1995〗36号《关于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了充分发挥来华定居专家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长期从事建筑设计工作人员的注册建筑师资格确认和执业注册问题作如下暂行规定:一、申请者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专家司出具的回国(来华)定居的专家证明。二、申请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6-10
    443人看过
  • 关于重新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号:发改价格〔2010〕915号发布日期:2010-5-4执行日期:2010-5-4国家旅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国家旅游局《关于重新申报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函》(旅函〔2010〕2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重新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向考生收取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组织报名考试的成本核定。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考务费标准。国家旅游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部门收取的中级、高级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考务费标准为:中级每人每科16元,高级每人每科30元。三、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费标准。国家旅游局向考生收取的特级导
    2023-06-07
    157人看过
  • 合肥医师资格证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2023-05-10
    491人看过
  • 关于一九九七年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建设[1997]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建设司,总后营房部:按照建设部、人事部《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1997年12月20日至21举行,12月20日为基础考试。12月21日为专业考试,考试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具体组织。现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大纲、考核认定条件和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细致地做好今年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实施。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建设部设计司、人事部职称司联系。附件:1?一九九七年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大纲(略)2?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的规定(略)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报考条件的规定附件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报考条件的规定一、申报考试范围和条件(
    2023-06-09
    462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最新一批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办法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8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现将2009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
    • 二级建造师考试要怎么注册?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8
      程序如下:1、上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点击注册并输入信息,记住密码。2、通过密码登录系统,在出现的部分填写个人真实信息;最好填写两个你参与的项目信息;3、然后单击提交。4、插入准备注册的企业密码锁,登录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点击同意并上报。5、打印带条形码的表格并盖章并签字,并提交主管部门。6、用档案袋装纸质材料提交主管部门。
    • 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考试第二十五条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注册电气工程师有权以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
    •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11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 省二级建造师2020年预合格考生,考后资格审核需要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1)老考生报名表同样是要盖章的。(2)最后一次报考的报名表需要存档,所以每次都要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