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促进就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促进就业办)拟定的《关于建立市促进就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日
关于建立市促进就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市促进就业办2003年8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全市就业再就业各项目标实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要求,现提出市促进就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抓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已成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市就业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长期存在,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推进难度越来越大。建立促进就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调动各方面力量,统一决策,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责
市促进就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是研究和协调解决就业再就业工作中有关事宜的主要渠道。工作职责是:定期通报我市劳动就业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协调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工作,及时督促其按职能抓好落实;加强劳动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保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三结合就业方针的实施。
三、联席会议承办部门及主要工作内容
联席会议的筹备和日常工作,由市促进就业办具体负责。主要工作内容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联席会议作出的有关决定和部署、促进劳动就业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协助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协调和联系;做好召开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编发联席会议纪要、文件和全市就业工作简报,做好联席会议各种资料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处级干部担任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络员,根据本单位职责开展工作。
四、联席会议有关制度
(一)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视情况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出席的专题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
2、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由市促进就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专题会议由主任、副主任或委托市促进就业办主任召集。
3、会议的主题和内容,由市促进就业办根据收集的全市及各成员单位的情况、意见和要求,提出初步方案,报请市促进就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定。
4、联席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由市促进就业办负责。
(二)督促检查制度
1、根据实际需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对国家和省、市有关促进劳动就业的各项政策法规,特别是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专题检查,加大督查力度,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2、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的事项,由联席会议确定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落实情况由市促进就业办负责督促检查。
3、对涉及劳动就业工作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多个部门议定解决的,应由主管部门提出,在联席会议上进行专门协调,并由市促进就业办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三)信息交流制度
1、联席会议应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信息及政策落实情况,并编发下列材料: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文件;联席会议纪要,市促进就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联席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联席会议制定和通过的决定和意见。
2、各成员单位及市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促进就业办报告就业工作最新情况、重要信息、典型经验、有关建议以及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3、市促进就业办定期编发促进就业工作信息,发联席会议主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和市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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