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得力措施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14:54:18 482 人看过

(一)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的有关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监察机关在履行监察职责时,特别是办理具体的监察事项时,经过初步工作,在掌握一定情况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全面、深入地了解情况,查清问题,有权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向监察机关提交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履行这一法定义务,无条件执行,完整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如计算机指令、网络地址等。监察机关有权对上述材料进行查阅。监察机关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对查阅的各项材料进行复制。复制可以采用摘录、拍照、复印或者磁盘拷贝等各种方式,但应当保证原件的完整,不得毁损。本条所称“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范围相当广泛,包括如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档案、账册、票据、报表、证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电话记录、电报、电传、信件、工作笔记、工作日记及录音、录相、计算机数据、电子邮件等;材料载体形式包括各种书写稿、印刷品、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磁盘、光盘等。

(二)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办理监察事项时,遇有需由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解释和说明的,与监察事项有关的问题、情况时,有权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作出解释和说明。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有义务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与监察事项有关的问题和需了解的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三)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本项规定所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可能是行政机关违法从事具体行政行为,也可能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根据本项规定,监察机关在履行监察职责过程中发现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有上述行为时,有权责令其停止。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性措施,目的在于及时制止上述行为,防止因这些行为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或者减轻上述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以避免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更大的或者难以弥补的损失。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依法具有自由裁量权的前提下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时,其行为结果使行为对象产生议异的,不应视为是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监察机关不应因此作出责令停止该行政行为的决定。监察机关在采取这项措施时,不能超出其职责范围,不能违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能影响行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妨碍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尤其是需要对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行为采取这项措施的,更要慎重,一定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8: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监察相关文章
  • 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进入用人单位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进行抽样检查、检测、检验,进行实地检查;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行为有关的资料,采集样品;责令违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有关地方性卫生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全省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
    2023-03-03
    385人看过
  • 合同不能履行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一、合同不能履行的补救措施有哪些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82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具体适用哪种补救措施,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确定。二、合同违约采取补救措施要注意什么?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在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点:(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民法典》第510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换言之,对于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有约定者应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者,首先应按照《民法典》第510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不能按照《民法典》
    2023-04-16
    356人看过
  • 合同不能履行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一、合同不能履行的补救措施有哪些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82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具体适用哪种补救措施,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确定。二、合同违约采取补救措施要注意什么?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在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点:(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民法典》第510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换言之,对于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有约定者应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者,首先应按照《民法典》第510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不能按照《民法典》
    2023-04-16
    431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有哪些?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履行职责的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4.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5.结果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
    2023-04-13
    348人看过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哪些职责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一、劳动监督检查的原则1、保障劳动者权益原则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地位而言,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对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提供法律保障。对于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应当进行查处和处罚。2、公开公正原则劳动监督检查执法活动原则上应当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劳动监督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监督检查的执法依据。劳动监督检查的职责、内容、举报投诉电话也应该向社会公开,既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也是社会公众监督
    2023-02-17
    237人看过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哪些职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的职责有监督检查招用工及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监督检查支付职工工资情况、监督指导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工作等。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哪些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的职责如下:1.监督检查招用工及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2.监督检查支付职工工资情况;3.监督指导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工作;4.监督检查社会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执行情况;5.查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对外劳务合作机构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6.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申诉和控告;7.在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二、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1.法定性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则都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执法活动。接受监督检查
    2023-04-30
    36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监察属于一种内部监督的方式,是指国家行政机构内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进行的监视和督察。监察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更多>

    #行政监察
    相关咨询
    • 监察机关履行职责采取哪些措施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05
      《行政监察法》第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被监察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相关材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二)要求被监察部门和人员对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三)责令被监察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 行政监察机关采取哪些行政措施?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29
      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被监察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相关材料,进行查阅或复制;(二)要求被监察部门和人员对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三)责令被监察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暂予扣留,封存能够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相关材料
    • 行政监察职能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15
      《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监察机关应当对监察对象的执法、廉政、效率进行监察,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和命令中的问题;(二)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指控和举报;(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
    • 行政监察机关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7
      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三)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一)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
    • 行政监管措施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6
      农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时,依据各自的职权范围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二)进入种植、养殖基地,加工、销售和使用场所进行抽查、检验;(三)对经检测不合格的生鲜食品,有权查封、扣押并监督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四)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