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捐助法人的决定
案情介绍:
甲公益基金会章程规定,其受赠财产专门用于扶助山区贫困儿童。乙公司向甲公益基金会捐赠100万元用于帮助山区贫困儿童上学。后甲公益基金的决策机构违反章程规定,作出将所有受赠财产捐赠给丙公益基金会的决定,该基金会以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为宗旨。乙公司发现该决定后,决定起诉甲公益基金会。
案例分析:
民法典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赋予了捐助人,即捐赠法人的设立人对捐赠财产使用、管理的监督权,是对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慈善法中规定的监督措施实施主体捐助人的有力补充。第二款赋予了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违法、违反章程或违反程序的决定以撤销权,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行使该撤销权。
如在上述案例中,乙公司可以起诉要求撤销甲公益基金会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该决定被撤销,如果甲公益基金会已将财产转移给丙公益基金会,而丙公益基金会对甲公益基金的决策机构将财产捐赠给自己的行为违反章程的事实并不知情,则乙公司不能要求丙公益基金会返还财产,也不能要求将捐赠财产返还给自己,只能要求甲公益基金有过错的决策机构成员、执行机构成员或者法定代表人向乙公司进行赔偿。
二、撤销捐助法人的决定的法律依据
捐助法人,是指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四条规定,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三、捐助法人的章程及组织机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的捐助法人的章程及组织机构需要具备法人条件,设立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四、什么是捐助法人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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