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2:10:42
210 人看过
(1993年6月28日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3〕68号)
辽宁省劳动局:
你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企业规章中的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相抵触是否有效的请示》(辽劳裁字〔1993〕4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省的意见。企业制定规章,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企业不得因职工擅自离职而对其在本单位的家属采取辞退等惩罚性措施。企业作出株连擅自离职职工家属的规定是不符合国家劳动管理政策的,因而也不能作为劳动仲裁的依据。对企业的这种做法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但是考虑到一些未经企业同意,擅自离职的职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可视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大小,责令其给予企业一定的经济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120人看过
-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271人看过
-
关于企业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153人看过
-
《关于企业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61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80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的复函
87人看过
律师服务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
词条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最新文章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员工擅自离职的问题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5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
-
劳动和XX关于兼并破产企业职工问题的函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兼并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69号)江苏省劳动厅:你厅《关于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劳〔2000〕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关于执行兼并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政策的范围,原则上应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严格掌握,不能任意扩大。考虑到目前国家确定的兼并破产项目中,有色、煤炭、核工业资源枯竭矿山和军工企业大多地处偏远,接近法定退休年龄
-
关于企业职工退休问题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男干部60,工人55;女干部55,工人50岁),由单位经办人员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退休人员审批花名册并携带认识档案到社保局初审,初审通过后再到地方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政务大厅审批,审批需要公示一周,公示满后将公示表加盖工会、监察和人事部门的印章再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政务大厅审批,审批后将审批表送社保局,次月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
关于企业职工买断工龄的问题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2按照法律规定,你实际上符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单位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你与单位已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承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效性的。
-
关于破产企业职工补偿的问题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03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