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债务清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5 15:54:32 157 人看过

债务清欠,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实现债务清欠,实现债务清欠,是保障经济秩序、实现债务清欠,是社会秩序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讨债人,即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不能正确地认识这一原则,以为债权、债权人受法律保护,债权人的行为就会受到法律保护,是许多人不知不觉中从债权人变成债务人甚至成为铁窗囚犯的重要原因。据报载,近几年来,有些人为了索债,置法律于不顾,以扣押车辆作为处理实现债务清欠“有效”手段,随便扣车的现象比较严重。据统计,债务清欠时扣车,实现债务清欠时扣押的车辆有各种汽车。“扣车实现债务清欠”是一种典型的“非法实现债务清欠”。其违法性主要表现在非法采用强制手段剥夺对方对车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妨碍对方行使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实施侵权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扣车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违法实现债务清欠有多种多样的形式。为了追索(实现债务清欠)债务、债权人(或委托代理人)私自扣人、扣钱、扣物、扣货是非法行为,行骗行抢,行贿受贿、打人伤人、暴力胁迫、毁人财物也是非法行为,非法以其它方式威胁他人身体健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害他人名誉、肖像权、监护权、著作权、发明权等以及侵害第三者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都是我国法律所不容许的,当事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非法实现债务清欠是实现债务清欠的第一大忌。

债务清欠专家律师提示债务案件诉讼风险

1、被告不明确具体,法院不予立案的风险

2、错列被告被驳回诉讼请求的诉讼风险;

3、漏列被告的风险,减少偿还主体,削弱偿还能力

4、诉讼过程中被告发生变故的风险

5、逾期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保护的风险

6、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的风险

7、证据不充分面临败诉的风险

8、证据有瑕疵不被法院采信的风险

9、不按时限举证视为举证不能的风险

10、无正当理由证人不出庭作证,书面证词不被采纳的风险

11、不及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保全,对方转移财产带来的风险

12、原告不按时出庭,按撤诉处理的风险

13、不按时交纳诉讼费、保全费

14、不按时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

15、执行过程中不能继续举证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风险

16、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风险

17、诉讼执行过程中签字不核对笔录被法院忽悠的风险

18、没有律师帮助的风险

19、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不对带来的风险

20、受诉法院选择不利自己带来的风险

21、地方保护风险

22、执行法院选择不利风险

23、诉讼请求过高额法院不予支持额外损失诉讼费的风险

24、不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风险

-----------------(未完待续)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卢*国律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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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8日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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