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保健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一)《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和《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各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有资质认证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1份)。
(三)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四)经营场所的合法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生产、经营场所的总平面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原件1份)。
(六)设计说明书中的卫生专篇(包括设计依据、主要卫生问题、卫生保健设施、措施及预期效果)(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申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深圳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基本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
(九)本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验原件)。
(十)在申请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审查时,还应提交有资质认证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1份)。
二、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有哪些要求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除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经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三、卫生保健人员如何配备
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托幼机构指幼儿园、托儿所。托儿所用于专门照顾和培养婴幼儿生活能力的地方,也指公共场所中因父母不在而由受过训练的服务人员临时照顾孩子们的房间或地方。
幼儿园,原称勘儿园,旧称蒙养园、幼稚园,为一种学前教育机构,用于对幼儿集中进行保育和教育,通常接纳三至六周岁的幼儿。幼儿园的任务为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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