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产生废标?
1、以他人名义投标;
2、串通投标;
3、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4、以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5、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企业成本)且拒绝(不能)提供合理书面说明;
6、未能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
7、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包括:
7.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担保有瑕疵;
7.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章、授权委托书原件);
7.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投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7.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7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8、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
9、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备选标除外);
1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
1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3、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
以上情形之一均可导致投标文件变成“废标”。从而剥夺投标人订立合同的商业机会。那么,在招投标过程中提前进行预防就显得非常重要。实践中,需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对一些细节问题加以注意。
风险防范措施
1、投标函上一定要同时加盖企业公章(不能是合同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若是由授权代表人签章,则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且委托书应当详细记明委托权限和委托日期。这个细节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们在招投标的实践中就遇到过这种情况,因投标函加盖项目经理的印章,而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由于记载不清而导致废标的案例。
2、必须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2.1质量标准必须明确;
2.2投标报价必须明确且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2.3工期必须明确;
2.4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条件、业绩情况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证明材料;
2.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明确;
2.6商务和技术偏差必须明确;
2.7是否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说明。
3、当投标报价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低于标底或低于个别成本(企业成本),并被要求予以澄清或说明时,应与评标委员会积极进行沟通、澄清和说明,以最大限度防止投标文件被认定为废标。并且应当注意的是,说明或澄清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做出并要求评标委员会给予签收回执。
4、招标人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足额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保管好银行进帐单等凭据,提交投标保函的,应保存签收回执。以防止废标风险。
5、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的公章,防止因投标文件未密封而产生废标的风险。
6、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填写的内容必须全面、明确、字迹工整、易于辨认。否则,有可能产生废标。
7、在不允许投备选标的情况下,尽量不要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不要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报两个价,如果已经报出了两个价,则必须对报出的哪个价作为有效报价进行声明。否则,会产生废标风险。
8、在以联合体投标的情况下要注意:第一,联合体各方均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第二,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联合投标协议;第三,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由其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第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第四,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署的有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联合投标协议;第五,指定牵头人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9、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投标文件或补充文件。否则,会导致废标。
总之,招投标法律制度不管是对于招标人还是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成员都是非常重要的规则。特别作为投标人,要想顺利成功竞标,拿到合同签定权、项目发展权,对招投标规则和细节的掌握和运用、防止废标带来的损失,尤其重要,需要在实践工作中加以重视。
2、必须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2.1质量标准必须明确;
2.2投标报价必须明确且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2.3工期必须明确;
2.4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条件、业绩情况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证明材料;
2.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明确;
2.6商务和技术偏差必须明确;
2.7是否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说明。
3、当投标报价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低于标底或低于个别成本(企业成本),并被要求予以澄清或说明时,应与评标委员会积极进行沟通、澄清和说明,以最大限度防止投标文件被认定为废标。并且应当注意的是,说明或澄清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做出并要求评标委员会给予签收回执。
4、招标人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足额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保管好银行进帐单等凭据,提交投标保函的,应保存签收回执。以防止废标风险。
5、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的公章,防止因投标文件未密封而产生废标的风险。
6、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填写的内容必须全面、明确、字迹工整、易于辨认。否则,有可能产生废标。
7、在不允许投备选标的情况下,尽量不要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不要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报两个价,如果已经报出了两个价,则必须对报出的哪个价作为有效报价进行声明。否则,会产生废标风险。
8、在以联合体投标的情况下要注意:第一,联合体各方均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第二,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联合投标协议;第三,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由其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第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第四,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署的有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联合投标协议;第五,指定牵头人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9、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投标文件或补充文件。否则,会导致废标。
总之,招投标法律制度不管是对于招标人还是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成员都是非常重要的规则。特别作为投标人,要想顺利成功竞标,拿到合同签定权、项目发展权,对招投标规则和细节的掌握和运用、防止废标带来的损失,尤其重要,需要在实践工作中加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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