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20:31:12 65 人看过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作为担保人,其抵押的房产将可能被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价款偿还债务。

一、破产抵押物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抵押物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后使用权人是否能够自行买卖

律师解答

民法典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民法典规定可以申请实现抵押权吗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6: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房屋买卖买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买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一)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二)赔偿损失,因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作经济补偿;(三)支付违约金,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一、解除合同是否还有违约责任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要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2、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4、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
    2023-03-10
    50人看过
  • 买卖房屋虚假诉讼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一、买卖房屋虚假诉讼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买卖房屋虚假诉讼肯定必须要承担起法律责任的。而法院查办民事虚假诉讼的前提是认定民事虚假诉讼。一个案件是不是虚假诉讼案件,有很多的认定条件和表象,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方面:1、案件是否经过正常程序和途径在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凡是不经正常程序立案,或者在立案庭网络上查询不到立案号及分案、指定办案人等信息的案件,审判庭办理的,可以认定是虚假诉讼案件。实践中业内常说的“阴阳案”便属于此种情况。也就是说在立案庭立的是一个案件,而最终的判决可能是另外毫不相干的一个。也可能有两个判决,一个是立案庭所立之案的判决,另外一个则毫不相干。2、案件虽然在立案庭正常立案,但由于一些地方立案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到庭,诉讼代理人可以隐瞒真相立假案,或者在庭审中包办双方诉讼,操控庭审。3、当事人为了达到非法的目的,串通法官凭空捏造案件。如一位商人欲在一小区购买数套商品房,但国家出台了限
    2023-04-28
    287人看过
  • 买房是否需要有担保人?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般来说买房贷款是不需要担保人的,只有资质不是很好的人才会被要求有担保人。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贷款买房子担保人需要几个担保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清偿债务责任的第三人。也就是说,当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时,担保人需要接管任务。法律对担保的次数并没限制。只要银行接受,主要与经济能力和担保意愿有关,与担保的次数无关。经济实力弱就只能做一次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
    2023-07-06
    335人看过
  • 房屋买卖阴阳合同,卖方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的,买方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第一款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
    2023-02-14
    373人看过
  •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和连带责任担保人的区别
    一、普通担保人和连带责任担保人的区别(一)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二)连带责任担保中担保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一般担保中,担保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没有连带债务问题,但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主债务人索赔;(三)一般担保中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担保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是否催告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担保义务的抗辩理由;(四)连带责任担保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一般担保仅由当事人约定;(五)连带责任担保强,对债权人有利,担保人负担相对较重;一般担保相对较弱,担保人负担相对较轻
    2023-06-08
    312人看过
  • 房屋买卖过户中的担保人主要是负什么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连带保证责任。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一、作为担保人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二、关于抵押物的担保人有抵押物的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
    2023-02-11
    104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由违约方承担,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无过错方积极损失的赔偿,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其结果是实现合同如约履行后的状态。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以下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房屋升值部分在法律上应作为何种损失要求出卖人赔偿首先来看,可得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而获得,由于违约行为发生而未实际发生的利益,具有未来性、期待性和现实性。可见,此时买受人实际获得的现实的房屋升值部分不符合可得利益的特点,不能作为可得利益要求出卖人赔偿。再看,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实际开始履行后,房价大幅上涨,升值部分的数额不仅是完全可以确定的,而且已为买受人实际享有。不动产需要返还时,此升值部分便在理论上从不动产中分离并显现出来,不应再依附着不动产返还给有过错的出卖人,而应该属于无过错的买受人在占有此房期间内所产生的自然
    2023-06-24
    349人看过
  • 有担保人的房屋买卖担保合同怎么写?
    在房产买卖中,有担保人的现象很常见。那么,有担保人的房屋买卖担保合同怎么写?有担保人的房屋买卖担保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担保条款?有担保人的房屋买卖担保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房屋买卖担保合同甲方(卖方):开发公司乙方(卖方):开发公司法人(预售房产登记人)丙方(买方):丁方(担保人):经以上各方协商,就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房产(房产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开发的上述房产已与乙方签订预售协议并在房管部门办理登记。二、甲乙双方均同意以单价元/平方的价格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丙方,房屋总售价元,以房管部门核准的房产面积结合单价计算的总价为准。三、如该房产能直接在房管局更改合同则由甲方负责办理房产及土地证;如不能直接更改合同则由乙方负责办理房产及土地证的过户手续。为确保丙方能够购得上述房产,甲方及乙方均应与丙方就该处房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甲方及乙方对两份合同中的出售方互负连带责任。四、该房应于年
    2023-04-19
    54人看过
  • 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期限吗
    一、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期限吗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约定的和上述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应当首先请求被保证人清偿债务,强制执行被保证人的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适用于连带债务,如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连带责任又以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
    2023-04-13
    193人看过
  • 无权代理出卖房屋应承担违约责任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李某购买王某的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东里2号楼***号房屋,房屋面积45平米,总价款69万元。合同特别约定,如果因出卖人或代理人无权出卖此房屋致使本合同无法过户,则出卖人、代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向房屋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当天,房屋所有权人本人未到房屋中介公司签约,而是派其女儿王xx代为签署买卖合同,而且承诺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补齐授权委托书。事后,王某因房屋价格上涨而不同意以该价格出卖该房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过户义务,李某将王某之女王xx诉至法院,请求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9000元。在本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关键是王xx作为王某的女儿是否有权代理王某出卖房屋,虽然王某让其女儿出示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书并口头授权其出卖房屋,但王某并没有给其女儿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事后其也未不补交授权委托书,其女儿的代为出卖房屋的行为构成《民法典》、《民法典》规定的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是该房屋买卖合同无
    2023-04-05
    280人看过
  • 借贷担保:借款人、担保人的责任承担
    借贷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具体如下: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民间借贷担保人有责吗民间借贷担保人是有责的,如果借款人无法返还财产,出借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023-07-10
    145人看过
  • 房主一屋两卖成被告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房主陆某一屋两卖引发纠纷,被告进法院。日前,嘉定区法院一审判决房主陆某返还欠款2.4万余元,保证人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遇到动迁的陆某取得了配套商品房的购买权。2004年10月30日,陆某以2.5万元价格将配套安置房屋权转让给金某夫妇。金某夫妇陆续支付转让费2万余元。同年12月27日,陆某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总价为66.8万余元,金某夫妇以陆某名义支付首付款7.4万元。此后,陆某却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等金某夫妇发现,第三人已实际使用该房屋。经协商,第三人代陆某归还购房款7万元,余款2.4万余元由陆某的朋友张某出具担保书,保证在去年8月30日付清。但到期陆某和张某均未履行付款义务,金某夫妇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张某在担保书上签字担保陆某的债务,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保证行为,按连带承担保证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解放日报党政部
    2023-06-15
    492人看过
  • 房屋中介:二手房卖房人的权益及承担的责任
    二手房买卖居间人的权利有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请求费用偿还;义务有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依法交纳税费、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提供当事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所有真实情况、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承担赔偿。遗失物被拾得后拾得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拾得人享有的权利如下:1.费用偿还请求权。2.意定报酬请求权。3.拾得人的遗失物留置权。义务如下: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
    2023-08-14
    302人看过
  • 抵押品担保人的责任承担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抵押物的概念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建筑物。中国不分抵押权与质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凡提供财产作担保的,不论为不动产、动产或有价证券,也不论是否转移占有,该财产均称为抵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
    2023-07-16
    405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房屋买卖争议中对配偶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2-01
      不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做出的保证,其可能产生的债务明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即便其配偶知晓保证一事,也不能成为其应承担保证责任的原因。而且一旦保证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了债务,其仍可以基于其保证人的身份而向债务人追偿。所以,配偶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 房屋买卖担保人的理赔责任怎么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06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担保人责任,是指在房屋买受人不履行到期的合同义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就担保人的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房屋买卖合同出具的担保人一般担保哪些责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6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当然是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了,比如担保买房人付款,这就是保证卖方债权能够得以实现。假如买房人不履行支付房款的义务,保证人就要承担支付房款的义务
    • 房屋买卖中被委托人应承担何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7
      被委托人只要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履行了义务,就不承担责任。详情可来电咨询或面谈
    • 承担担保人责任的,由担保人承担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07
      要承担担保责任。分为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建议签订担保合同时,务必想清楚自己想承担的到底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责任保证,因为两者的保证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