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审理的方式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01:20:08 226 人看过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仲裁庭应当开庭审理案件,但经过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认为不必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开庭审理应不公开进行,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审理的,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凡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其仲裁代理人、证人、仲裁员、仲裁庭咨询的专家和指定的鉴定人、仲裁委员会秘书局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对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的情况。

仲裁庭应当开庭审理案件,但也可以进行书面审理,其条件是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并且仲裁庭也认为不必要开庭审理的。

1、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也即通过开庭的严格程序、条件与方式对案件进行的审理。

2、书面审理。

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必亲自到庭,仲裁庭只根据由仲裁委员会(分会)秘书局(秘书处)转来的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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