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是判断案件真实性的关键因素,也是判处刑罚的依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作案供述、鉴定意见、案件侦查、辨认等过程中的笔录、影像资料和试听资料。以上证据在查证属实后,可以用于认定案件事实。
刑事证据是判断案件真实性的关键因素,也是判处刑罚的依据。类型包括:
1、物证,包括各类物质证据;
2、书证;
3、证人证言,必须是合法途径收集的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作案供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辩解的内容也可以作为证据;
6、鉴定意见;
7、案件侦查、辨认等过程中的笔录;
8、影像资料、试听资料。
以上证据在查证属实后,可以用于认定案件事实。
哪 些 证 据 可 以 用 于 判 断 案 件 真 实 性 ?
证据是案件审判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只有经过严格审查的证据才能作为依据来判断案件的真相。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可靠性是判断案件真实性、判决案件的关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其中,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和记载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规格、质地、规格等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证人证言是指与案件有关的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鉴定结论是指由专门机关对专门事项所作的结论;勘验笔录是指对案件现场进行勘察、检验后所作的记录。
要判断一个案件的真假,必须对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分析。只有经过法庭审查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任何证据的运用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发挥应有的证明作用。
刑事证据和民事证据都是判断案件真实性的关键因素和依据。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作案供述、鉴定意见、案件侦查、辨认等过程中的笔录、影像资料和试听资料。只有经过严格审查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任何证据的运用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发挥应有的证明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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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分类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03刑事证据分类具体如下: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称的第二手材料。我国传来证据的概念与西方国家证据分类理论中的传闻证据概念不同,传闻证据仅指并非陈述者直接感受而以言词(包括口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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