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两千元为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已满一千元不满一千五百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作为犯罪:
(1)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因生活所迫而实施盗窃的;
(3)被胁迫参与盗窃的;
(4)自动投案并积极退赃的;
(5)其他不宜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
一、盗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盗窃罪构成要件有: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客体要件: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对象不同。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之前,已经持有他人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仅限于他人持有之动产。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前,尚未持有他人财物。即侵占罪的对象是“自己持有的他人之物”,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持有的他人之物”。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侵占罪非法占有财物时,被占有的财物已在行为人持有和控制之下,行为人只要采取欺骗、抵赖等手段使持有变为非法占有。侵占罪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盗窃罪在非法取得财物之前,财物并不在自己实际控制之下,行为人须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才能实现非法占有。构成侵占罪,除数额较大外,还要求具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这一情节;而盗窃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盗窃,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也可构成犯罪。即使在盗窃他人财物之后,又退还他人的,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
2020年盗窃罪认定标准:数额规定
377人看过
-
河南省诈骗罪数额标准以及诈骗罪认定
388人看过
-
河南省关于盗窃诈骗等犯罪数额立案...
240人看过
-
云南省认定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规定
199人看过
-
河北省规定盗窃案立案金额标准
235人看过
-
河南省关于盗窃罪的数额怎么计算
342人看过
罪数是指一人所犯之罪的数量。确定罪数的标准是犯罪构成的个数,即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凡是行为人以两个以上的故意或过失,实施两个以上行为,具备两个以上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 ... 更多>
-
河南省关于盗窃罪标准认定的数额是多少?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0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盗窃数额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数额四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河南省原标准分别为:1000、15000、60000)。
-
河南省司法机关办理盗窃犯罪案件的数额认定标准,盗窃罪量刑标准?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7河南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河南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对河南省司法机关办理盗窃犯罪案件的数额认定标准作出规定。根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盗窃数额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数额4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判处10年
-
盗窃的数额应当如何认定, 盗窃罪量刑标准中的盗窃数额是怎么认定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09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
-
怎么认定盗窃罪共同犯罪的盗窃数额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04行为人共同实施盗窃行为的,共同盗窃所得数额是盗窃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盗窃的种类不同,认定的数额的方法也有所不同。如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
河南省关于盗窃罪数额的规定是不是出了新规定了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25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原有的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已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今年4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对盗窃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