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的划分规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4:25:20 82 人看过

征地的流程有:1、征地报批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该要制作《征地告知书》,将计划被征收土地的用途和范围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及农户;并进行征地调查确认:函告征地情况;听证告知;组织征地听证。2、征地的报批材料组卷,按照要求逐级进行上报给有批准权限的政府审批。3、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当天开始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收土地的区域张贴《征收土地公告》;村集体及农民携带土地权属书等相关资料办理征地补偿的登记手续。

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登记资料,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当天开始的45日内,以被征地的村集体为单位制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发布该公告。

农村征地补偿的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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