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的若干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09:32:47 215 人看过

一、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

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追加被执行人: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一、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的消费行为如下: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追加被执行人流程如下:

1、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2、执行机构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

3、执行机构举行听证,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

4、制作并送达裁定书;

5、向追加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是,一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这些情形的,可以追加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追加被执行人股东的法律途径有那几种

追加公司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途径: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可以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的,可以要求其在抽逃出资本利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三、其它法律途径。

二、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是哪些

追加被执行人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主体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但享有案外人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第三人在法定期间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根据《关于适用民诉法问题的意见》第30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的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却擅自向被执行人偿付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令其在所负的债务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以上是关于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的解答。

三、追加被执行人裁定书样本

申请人: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路信用分社

住所:西安市**路31号

负责人:刘*职务:主任

被申请人:陕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

公司地址:西安市**路1号**大厦6层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曾依据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20xx)西碑证经字第2332号执行证书,于20xx年11月3日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该院审查,被执行人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b装饰实业有限公司均无财产可执行,故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xx)碑执字第2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并发给申请人债权凭证,示明债权人可以凭此证书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陕西a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处置其位于西安市**路*号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时,其股东陕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法侵占公司的资产折价款,滥用股东权利,对申请人的债权造成了严重损害。

20xx年11月,程**将位于西安市**路1号的在建工程折价750万元作为其在被执行人a公司【原a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出资,成为该公司原始股东。20xx年1月23日朱**受让程&&的所有股权成为a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将该公司更名为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同年3月15日,**公司受让原始股东梁**的所有股权和朱**892万元股权成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曾作为实物出资的在建工程也随之转到朱**名下。20xx年8月12日,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陕西a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依然为**公司和朱**。可见,折价750万的在建工程依然作为注册资本金而存在。

从20xx年开始,**公司与碑林区北沙坡村村委会在广东雪花新世界联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纠纷,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陕民一初字第00002号民事判决书和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雪花新世界项目中的建筑物被折价由**公司受偿,由碑林区北沙坡村村委会支付折价款15299910元,其中不动产价值1186.871万元,已经支付过230万元。虽然该实物折价款依法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受偿,但它作为a公司注册出资的性质一直没有改变。所以,**公司应立刻将该款项作为注册资本金交付于a公司,已完成全额出资的股东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而被申请人**公司却在处置a公司财产时滥用股东权利,将230万元作为向阳公司注册资本的折价款据为己有,抽逃出资,恶意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中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的规定,依法申请追加陕西陕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对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分社的债务。

此致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

合作社***路分社

20xx年8月*日

这就是追加被执行人裁定书样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14: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产管理相关文章
  • 被执行人怎么追加
    被执行人追加的流程应当为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证据;执行机构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调取、收取有关证据;执行机构举行听证,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等。一、劳动仲裁老板没钱怎么办?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经常会碰到让劳动者恼火的事情:经过劳动仲裁,有了仲裁的裁定,规定应当在多少日内用人单位必须履行裁定或判决的结果。然而在裁定生效后老板以没有钱为由拒不履行,这时劳动者应当果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先劳动者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将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
    2023-06-25
    313人看过
  • 人民公开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确保执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执行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将案件执行过程和执行程序予以公开。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通过通知、公告或者法院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案件执行各个环节和有关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启动程序。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受理后,应当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和理由。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向社会公开执行费用的收费标准和根据,公开
    2023-06-05
    162人看过
  • 最高法院制定若干执行工作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是为加强和改进高级人民法院对委托和受托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严格依法执行受托案件,切实保障跨辖区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委托执行工作有关问题所作的规定。经2000年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3月8日发布,自2000年3月11日起施行。最高法院关于自首的规定是什么最高法院关于自首的规定是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没有自动投案,在
    2023-07-02
    381人看过
  • 民事执行若干规定试行的时间是多久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上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一、民事诉讼法的举证原则是什么?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举证责任在诉讼主体之间的合理分配,即举证责任在原告
    2023-04-04
    435人看过
  • 被执行人的债务人能追加为被执行人吗
    开发区黄先生咨询:一家企业拖欠我100多万元,我将该企业起诉到了法院,然而判决生效不久,正在强制执行期间,这家企业因为无相关资质违章作业发生重大事故,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在我讨要欠款的过程中,该企业负责人告诉我,该企业向天津某企业花80万元购买了一批设备,款项已经打过去了,但由于该企业停产,遂向天津某企业提出了退货要求,天津某企业同意了,但提出因资金周转遇到问题,需两个月内才能把款还完,双方为此还签订了一份退货还款协议,但两个月已经过去了,天津某企业仍没还款。该企业负责人说,我如果能把这笔钱要回来,这笔钱就抵欠我的账。我想知道,执行案件时,我能申请追加天津某企业为被执行人吗?法律顾问:《民诉意见》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2023-03-15
    66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追加被执行人的流程有什么
    法律规定的追加被执行人的流程有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执行机构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执行机构举行听证,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等。一、被执行人是公司的怎么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公司可以追加被执行人名单进行追诉,也可以直接由法院直接执行其财产,具体的方法要按照被执行人名下公司的组成结构进行划分。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被执行人确无财产执行如何处理被执行人确无财产执行,法院会进行执行终结程序。申请人可以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可以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
    2023-06-23
    215人看过
  • 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有哪些?
    为完善财产刑的执行制度,规范财产刑的执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被执行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第二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或者收到上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后,对有关财产刑执行的法律文书立案执行。第三条对罚金的执行,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对没收财产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执行。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第五条执行财产刑时,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六条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2023-04-14
    54人看过
  • 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若干规定
    一、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程序规则出具执行证书程序,是指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出具。执行证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在申请执行标的中予以扣除。因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发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利息等,可以应债权人的要求列人申请执行标的。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有哪些(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三)各种借据、欠单;(四)还款(物)协议;(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三、强制执行证书申请流程(一)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
    2023-03-29
    225人看过
  • 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能否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你好,追加配偶被执行人申请书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可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71条至27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6条至82条、85条规定了可以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人的条件和范围:1、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被撤销的,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2、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3、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
    2023-03-09
    251人看过
  •  最新法律规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
    该段内容主要讲述了申请执行人在更改或增加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方面的权利。同时,对于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情形而终止的情况,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其申请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此外,法院对被执行人还有限制,包括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在高消费场所消费、购买不动产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物品、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在执行过程中,若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想要更改或增加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依分立协议约定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新设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或破产时,生效法律文书确
    2023-09-02
    490人看过
  • 追加被执行人司法解释具体怎样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因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五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
    2023-05-22
    168人看过
  • 关于加快旧城改造的若干规定
    已经2003年6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为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旧城改造进程,发展岳阳经济,建设秀美城市,现就旧城成片改造项目特作如下规定:一、城市旧城改造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鼓励成片改造开发。二、旧城改造项目实行挂牌公示制度。旧城改造拆迁安置补偿费和承担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用可据实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补偿。三、旧城成片改造项目实行统一的税费优惠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全免。建安税按政策上缴,通过核算,开发商如无利润,由市财政从建安税中给予适当补偿。拆迁安置方式为以房换房的免收营业税。四、旧城成片改造项目拆迁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方式进行。私房拆迁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单位自有房屋和异地已建房的按重置价进行补偿,违法、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五、实行项目报建代办制度。旧城改造项
    2023-04-22
    205人看过
  • 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主体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应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但第三人应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根据《关于适用民诉法问题的意见》第270条和《执行规定》第85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期限届满后不履行义务的,或在审理期间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一、执行担保的概念有什么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二、租赁的房屋被法院查封了怎么办1、如果租赁关系成立在先,租赁房屋被法院查封后,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租赁的房屋,同时根据合同规定索要赔偿。法院查封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案件判决后能够得到顺利执行。查封的是方式是通过限制房屋产权转移,来达到目的。所以,不会影响房屋的继续
    2023-03-11
    274人看过
  • 追加被执行人裁定属于有执行内容的裁定嘛
    一、最高法关于追加被执行人的规定和变更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
    2023-03-11
    355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产管理即管理人需要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及时向继承人报告遗产的额详细请款,同时,遗产管理人还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存遗产,并对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处理。... 更多>

    #遗产管理
    相关咨询
    • 如何追加被执行人,追加被执行人程序是怎样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9
      能首先要区分被告和被执行人的区别。在狭义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即获得生效判决之前),被追加的是被告,在生效判决下达之前被追加的被告的义务并没有确定。如果被追加的被告在生效判决中被要求承担债务,那么该被告在执行程序中属于原始的被执行人,即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该被执行人。一般实践中所谓的被追加的被执行人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债权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追加被执行人之外的第三人为本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如银行
    • 人民法院执行若干规定的内容如下?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0
      我找到的人民法院执行若干规定的回答如下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确保执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执行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将案件执行过程和执行程序予以公开。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通过通知、公告或者法院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案件执行
    • 法律规定如何追加被执行人?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09
      要追加被执行人的,则当事人需要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 在当事人提出了相应的申请之后,执行机构会进行审查,必要的时候可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 一般执行机构会举行听证,会召集追加的被执行人和执行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予其申辩的机会,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什么时间实施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正式文稿并未发布,其中部分内容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中,已在实施。
    • 不批准我追加为被执行人执行担保人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2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