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要知道的劳动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21:22 182 人看过

1.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就业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等各种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或者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依法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2.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目前,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的技术工种(职业)有87个,包括:

第一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具体是: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防腐蚀工。

第二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具体是: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

第三类,商业、服务业人员。具体是: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养老护理员。

第四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具体是: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3.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能不辞而别

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承担的义务。《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九条把遵守劳动纪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列为劳动合同内容的必备条款。根据这些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责任的内容,其中包括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内随意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责任。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见,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有一定条件的。自行离职不辞而别,显然违反《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向用人单位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0: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义务相关文章
  • 农民工受了工伤不知道怎么办
    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的将伤者送到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备案。农民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农民工工伤处理流程工伤处理程序有:1、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单位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
    2023-07-27
    472人看过
  • 村委是否有权让农民参与义务劳动?
    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1、“三取消”,是指取消乡统筹和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2、“两调整”,是指调整现行农业税政策和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3、“一改革”,是指改革现行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村民到法院告村委会收地可以吗?任何人都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村委会有违法行为,可以起诉的,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村委会,应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2、准备证据,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
    2023-07-15
    392人看过
  • 注意义务的必须知道的信息
    根据我国当前有关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通说,某项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当同时符合四个构成要件,第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第二,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三,有损害后果的存在;第四,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只要能够否定上述任何一个构成要件的存在,则行为人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就医疗机构来看,医院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注意义务,直接关系到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医院是否具有过错以及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因此,加强对注意义务的认识,对医疗机构来讲,是十分必要的。在侵权行为法领域内,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情况。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了自己行为的后果,但是仍然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但是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之中,医院在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虽然预见到却轻信某种结果可以避免。在侵权行为法理论中,过失又包括了疏忽与懈怠
    2023-07-02
    368人看过
  •  公民有义务劳动,劳动是公民的权利 (2021年)
    根据宪法,劳动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享有依法享有劳动的权利,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侵犯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同时,用人单位也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还应当履行劳动者的义务,积极为用人单位创造劳动成果。根据宪法,劳动被视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劳动者具有依法享有劳动的权利,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侵犯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同时也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者的义务,积极为用人单位创造劳动成果。 【 劳 动 法 规 定 】 劳 动 者 权 利 与 义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劳动者在劳动中应当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权利,同时应当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职业道德。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权利,不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建立
    2023-09-01
    154人看过
  • 保障被征地农民对补偿知情的义务
    政府的此项义务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征地组织机关要将拟公告,将征地的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相关事宜告知被征地农民。二是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批准征地之后进行“两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该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该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
    2023-08-17
    290人看过
  • 山东省建立农民工劳动仲裁“绿色通道”
    新华网山东频道10月17日电(记者王志)为有效维护特殊群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建立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并推出19条便民措施,对涉及农民工、女职工等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争取当天立案,尽快结案。对金额有争议的劳动报酬、工伤等事实清楚的案件,可实行当庭裁决。随着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劳动关系不断发生新的变化。近年来,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规定,对涉及下岗职工、女职工、农民工、因工致残人员和申请法律援助人员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争取当天立案,尽快结案。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可部分裁决用人单位预先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医疗费。用人单位拒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劳动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山东建立首问导诉服务制度,规定最先接待当事人的仲裁员负责一次性告知申诉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023-06-06
    367人看过
  • 农民工属于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初步判断是劳动关系,但是也要分具体情况,农民工只是一种群体的称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年龄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者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应该是劳务关系。里面的情况还有很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筑企业违法分包的,虽不能认定民工与建筑企业为劳动关系,但农民工的权益也并不是得不到法律保护,如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后,可以雇佣关系为由,请求包工头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一、农民工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可以,缴费单位的劳动者并不因是否为农民工身份而受到区别对待,因此缴费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农民工也不例外。各用人单位不能以农民工为理由逃避缴费义务,损害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农民工在受到工伤时,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二、返聘退休人员的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
    2023-06-29
    360人看过
  • 干劳务派遣必须要知道的几点
    干劳务派遣必须要知道的以下几点:1、社保问题: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员工入职三十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保。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派遣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其中包括为劳务派遣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帮劳动者缴纳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当事人也一定要对社保方面有所上心,毕竟和自己的权益挂钩的;2、工伤问题:用工单位应负责工作场地、设施及环境的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派遣机构定期查看派遣员工的工作场地安全设施,为用工单位提出用工安全建议,以保证派遣员工劳动安全,避免发生工伤事故;派遣员工因公受伤时,派遣机构将负责处理工伤理赔事宜;3、加班问题:只要有工作那么将会获得相当的劳动报酬,这点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也是一样的,派遣员工也是有加班费用的。
    2023-03-01
    411人看过
  • 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知道老板身份证
    可以起诉。一般需要进一步搜集证据的。一、贷款中介费不退能报警吗贷款中介费不退,当事人报警是可以的。可以报警。但是该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合同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畴,报警一般不予处理。具体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以搜集证据,写好起诉状,去法院起诉维权。通常对于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民警不受理案件怎么办警察不受理案件有几种处理方式: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案件是要给一张不予立案通知书,上面必须明确写明不予立案原因;2、如果想反映情况可以到上级机关申诉,县、区公安局的督查队或是信访办公室;3、可以搜集证据报案,警察如还不作为,可投诉或者找检察院申诉反映请求立案监督。公安机关不受理的案件,需要结合案件本身是否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是一般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区别对待。三、妈妈没有工作离婚孩子该给谁关于“妈妈
    2023-02-22
    170人看过
  • 劳动者的知情权与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
    2023-06-07
    458人看过
  • 扶养义务的道德义务
    扶养义务主要是指的平辈之间的相互抚养,比如说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对方只是不履行扶养义务怎么办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
    2023-07-05
    188人看过
  • 怎么知道签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可以通过两者的区别进行分辨。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主要区别是:(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两者不能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3)主体的待遇不同。(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5)雇主的义务不同。(6)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7)法律调整不同。(8)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9)合同的法律责任。(10)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一、劳动纠纷和劳务纠纷有什么区别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
    2023-03-12
    485人看过
  • 农民工劳动伤害的救济
    农民工一旦在劳动中发生意外受伤,则从总承包企业到分包、转包人,项目承包人和班组长均推卸责任,均否认与农民工形成了劳动关系,都不肯承认自己是农民工的雇主。建筑承包企业称农民工不是他们请来的,企业也没有农民工的名册,工资也不是由承包企业发放,农民工根本不受承包企业管理,其不可能是农民工的用人单位。而中间的承包人、分包人也提出其不管理农民工,不直接给农民工发放工资,不可能是农民工雇主的抗辩。剩下的便只有那些最低一级的获利最少的直接管理并向农民工发放工资的班组长们。如果仅从表面上看,似乎是班组长对农民工进行选任、管理和监督,班组长是农民工的雇主,应由班组长承担民事责任,与承包企业或分包、转包人无关。但仔细分析,便会发现,这种见解不无问题。首先,对建筑工人(含农民工)负有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法定义务人是承包企业,而非班组长。《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
    2023-06-05
    142人看过
  • 劳动仲裁申请技巧,员工必须要知道
    员工理解案情,找到被起诉人,确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接着确定进行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准备证据,写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准备《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明细等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两份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自己留一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材料后,在五日内对案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受理案件的,会告知劳动者开庭时间。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
    2023-06-30
    401人看过
换一批
#公民基本义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义务是指劳动者有完成劳动任务的作为。劳动者有劳动就业的权利,而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就必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其中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完成劳动生产任务。这是劳动关系范围内的法定的义务,同时也是强制性义务。 劳动者不能完成劳动义务,... 更多>

    #劳动义务
    相关咨询
    • 农民工工资劳动仲裁流程你们知道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1
      以下是农民工工资劳动仲裁流程: 先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顺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农民工定义主要是哪些呢?大家知道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8
      民工,也称为农民工、外来工,是中国改革开放前便出现的名词,源自于淮海战役中的民夫,当时人们不太喜欢称为民夫,于是改称民工。在早期带有褒义,民工一向被认为是一个阶级,而不是一个群体。 现在一般被解作农民工,但经济学家认为“农民工”一词自相矛盾,共产主义观点“农民”与“工人”是两个阶级。现在有观点认为,“民工”一词,最好的诠释应为“人民的工人”。 名称 随时代改变,民工又被狭义地称为农民工、外来募工人
    • 农民劳动定义?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30
      种菜 1、翻土平地 2、浇水渗透 3、水渗透后撒种子 4、覆土 5、压实 6、发芽后浇水采收
    • 谁知道劳动合同附随义务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8
      劳动合同附随义务内容: 劳动合同附随义务包含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附随义务,也包含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附随义务,既存在于劳动合同订立前,也存在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合同解除后。其中,有部分附随义务可能因为法律已经做出规定而转化为法定义务,也可能因为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变为约定义务,但这都不影响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的存在,其不以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为基础。因劳动合同的特殊性,通常用人单位承担的附随
    •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意义有哪些?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意义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6
      我们知道现在农民工劳动权益一直是我们关注的焦点,那么,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意义有哪些? 农民工进城以自己的劳动谋求生活的同时,也为工业和城市的发展、为城镇的建设、繁荣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它的出现为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历史贡献,推动了中国城市扩容与小城镇的建设,为中国市场化的进程起到了独特的作用;而对于农村来说农民工进城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难题,为“三农”问题困境踏出一条坦途。 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