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9 01:18:55 409 人看过

债权并非得以善意获取之权利。

善意取得乃一种专门针对物权的取得策略,而与债权无涉。

其核心宗旨在于维护善意第三方的权益,突出强调第三方在获取权利时需表现出充分的善意,即对相关事宜的无知。

相形之下,债权则通常由特定双方在明确知悉相关事实的基础上达成合意所创设,因此并不适用善意取得这一观点。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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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8
      对于您所说的抵押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我的回答是: (一)出让人无权处分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善意一词是拉丁文d来的,亦称不知情,指不知存在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事实的主观状态。我们这里所说的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转让。善意取得,是第三人不知并不应知转让人是非法转让,一般是误信其为所有人或其他有处分权的人。例如,错误地认为动产的承租人、借用人、受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