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日期:1993-12-13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五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年12月13日实施日期:1993年12月13日)废止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合营企业获得的利润,应首先按中外合营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的分配原则是:
(1)按规定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在提取三项基金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利润的,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合营企业在未进行年度决算以前,企业盈利(或亏损)的最终结果尚不清楚,同时注册会计师也未曾对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全年帐目进行审查并出具查帐报告。鉴于这种情况,中外合营企业在未进行年度决算以前,一般不能预分利润。但对经营好、没有到期债务,按规定预缴所得税后仍有较多利润的,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预分一部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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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如何规定企业利润的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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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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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原则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6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如下:(一)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二)储备基金除用于垫补合营企业亏损外,经审批机构批准也可以用于本企业增加资本,扩大生产。(三)按本条(一)项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确定分配,应按照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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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伙法营业利润分配有哪些法律规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8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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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分立合同纠纷的问题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11企业分立是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形成与母公司股东相同的新公司,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从母公司中分立出来。 企业分立的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