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添附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21:23:28 64 人看过

添附,是指国家领土由于新的形成而增加。添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的作用使国家的领土扩大。另一种是人力的作用所致。

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该规则强调关于添附的规则是任意性规范。

物权添附的法律后果

由于添附而形成新物的,两个物有价值大小之分的,新物之所有权归价值大的一方,由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提供补偿;若不能分出价值大小的归两人共有,一般是按份共有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加工三种方式。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不同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混合发生在动产之间,它与附合的不同之处在于:附和(指动产的附和)的数个动产在形体上可以识别、分割,只是分离后要损害附合物的价值,出于社会利益考虑不许分割;而混合则是数个动产混合于一起,在事实上不能也不易区别。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5: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恢复原状相关文章
  • 地上添附物的产权应归谁
    在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上,我国立法未作明确规定。非财产所有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权人,造成财产所有权人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根据上述规定,若当事人对物的权利归属协商一致,应按其协商一致的意见确定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但若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则应依据添附物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所有权归属。实践中通常有这样三种解决途径:一是恢复原状,各归其主;二是维持现状,使原物的各所有人形成共有关系;三是维持现状,使因添附而形成之物归某一人所有。《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添附取得物的归属】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
    2023-06-13
    385人看过
  • 附议是什么意思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附议”的意思是:附和同意其他代表提出的议案,并作为共同提议人。复议的附议是什么意思附议意思是同意别人的提议,作为共同提议人。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決定的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023-07-21
    107人看过
  • 附加的附附期限合同是什么意思?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释义:本条是对附期限合同效力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期限特征1、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2、期限须符合法律的规定。3、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生效终止期限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本条规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2、终止期限是指以其
    2023-06-29
    149人看过
  • 债权的物权化是什么意思
    一、债权的物权化是什么意思1、租赁权物权化该效力集中表现为买卖不击破租赁原则,即房屋承租人得在出租人转让房屋时继续享有承租权,该租赁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除此之外,租赁权物权化还包含如下几方面内容:承租人可基于对不动产的合法占有,对第三人侵害租赁物和租赁权的行为,可请求其停止妨害和赔偿损失。在一定条件下,承租人可为转租或租赁权让与之行为。2、债权的公示债权的设立,本无须公示,因为债权是相对权。但特定情况下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当事人可通过一定的方式明示其权利的存在并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例如,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过程中,作为其原因行为的债权行为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故而债权行为往往先于不动产的变动登记,二者在时间上多存在差距,商品房预售便是典型。而在此期间内不动产权利人的其他处分足以危害债权人请求权的实现。基于发生特定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虽然原不动产物权人负有于将来移转物权的
    2023-06-08
    352人看过
  • 准物权是什么意思
    一、准物权是什么意思准物权又称“特别物权”。是大陆法国家对民法物权以外某些对世财产权的统称。是指以物之外的其他财产为客体的具有支配性、绝对性和排他性因而类似于物权的民事财产权,比如占有。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二、准物权有什么法律特征(一)准物权以物之外的其他财产为权利客体的财产权。物权的客体是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所以准物权不属于物权的范畴。准物权与物权的制度性区别主要是由客体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二)准物权在性质上与物权相类似。准物权与物权都属于支配权、绝对权和对世权,所以两种权利都具有保护上的绝对性、效力上的优先性和排他性等共同特性。(三)准物权不是物权,但是关于物权的规范可以准用于准物权。尽管准物权在性质上类似于物权,但是由其客体的特殊性所决定仍然不属于物权,不能将物权的规范直接适用于准物权之上。不过,既然准物权与物权在性质上类
    2023-06-15
    95人看过
  • 他物权是什么意思
    一、他物权是什么意思物权可以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简单的说,自物权就是权利人对于自己所有的物所排他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他物权则是指,权利人对于不属于自己所有的物,而依据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他物权一般不包括处分的权利。因为只有享有所有权的人,才能合法行使处分权。他物权往往不能排他享有。常见的他物权有:地役权、地上权、典权等等,此外,除了这些用益物权以外,所有的担保物权也是他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二、他物权的特点有哪些1、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定的物权,这是他物权与自物权的最本质区别。2、他物权是派生于所有权而又
    2023-04-30
    443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广义的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例如通过消除影响使被侵害的名誉权得到恢复。狭义的恢复原状是指将损害的财产修复,即通过修理恢复财产原有的状态。恢复原状的适用以须有修复的可能与必要为前提,如玉碎即不能适用此种责任形式。 恢复原状在... 更多>

    #恢复原状
    相关咨询
    • 添附行为是什么意思?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4
      1、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2、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加工三种方式。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不同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新的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
    • 添附物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添附是什么添附作为取得所有权的基本方法之一,是一种基本的民事制度。添附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物权法中所规定的取得财产权的重要的方法和制度。所谓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物性质的物,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二、房屋租赁中的添附物有什么房屋租赁活动中的添附物至少应包括两个方面,即装修物(或称对租赁物的改善)和增
    • 添附物包括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什么是添附添附作为取得所有权的基本方法之一,是一种基本的民事制度。添附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物权法中所规定的取得财产权的重要的方法和制度。所谓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物性质的物,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二、房屋租赁中的添附物包括什么房屋租赁活动中的添附物至少应包括两个方面,即装修物(或称对租赁物的改善)和
    • 添附物所有权归属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14
      添附物所有权归属的有约定的,按约定;对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
    • 什么是添附?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2
      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添附包括三种情形:混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因相互掺杂或融合而难以分开而形成新的财产。附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财产。加工。即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