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2:23:02 445 人看过

发布部门: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

发布文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合作基金管理,加速基金的周转,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合作基金借款必须专款专用,对未经经贸部同意擅自转项或挪作他用的应立即追回。

二、为加速合作基金周转,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今后合作基金重点是,支持执行对外政策及服从协调的公司承担的经济效益好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对独资或合资的海外企业投资一般不予借款。合作基金借款主要用于解决项目用款高峰期的短期资金周转。

三、为支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事业的发展,借用合作基金的年费率仍按原规定不变,即人民币借款年费率为百分之四,美元借款年费率为百分之五。借款单位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一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贸部审查批准后,可以延期,但人民币借款的年费率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规定的对外承包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取,美元借款的年费率按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取。如需再延期,经审查批准后,按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加百分之十计取管理费,延期次数最多不得超过两次。对到期不及时归还或不同意延期的借款,按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加罚百分之二十计取管理费。

四、对借款单位建立借款档案,记载各单位借用及归还合作基金的情况。今后借款时,对按期归还借款、信誉好的单位将予优先考虑。对不能按时归还借款、信誉不好的单位则不予借给。

五、各借款单位应于每年六月和十二月按附表格式填制借用合作基金使用情况表,并附详细文字材料,说明使用合作基金的效益、经验和问题,报经贸部(财会司、合作司),抄报财政部(外汇外事财务司)。

附件:借用合作基金使用情况表

对外经济贸易部

财政部

一九九0年五月五日

附件:

借用合作基金使用情况表

借款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一九九年月日

┌───┬────────┬──┬────┬──────┬────┬───┐

│借用合│金额│批准│用于项目│项目收入情况│项目支出│效益│

│作基金│││││││

│日期│(美元或人民币)│期限│进行情况││情况│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金管│日期│金额(美元或人民币)│日期│金额(美元或人民币)│

│理费支├────┼───────────┼────┼──────────┤

│付情况│││││

│├────┼───────────┼────┼──────────┤

││││││

├───┴────┴───────────┴────┴──────────┤

│编表说明:本表由借用合作基金单位按项目填制并于每年六月和十二月填报。│

└────────────────────────────────────┘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6: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海关总署、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国家统一经营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文号:[1990]署监一字第003号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有权自行进口属国家统一经营商品的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外商投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进口自用的国家统一经营商品,可自行组织进口。其中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应按经贸部现行有关规定申领进口许可证;不属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如粮食、棉花、化肥等,海关凭经批准的企业合同(协议)和有关单证验放。海关总署监管一司(89)监一保字第81号函与引文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特此通知。
    2023-06-05
    203人看过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发布文号:〔1997〕外经贸政促函字第8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西安、成都、珠海、汕头市外经贸厅(委)、外贸局,新疆建设兵团外经贸委,总后经贸局,各进出口商会,各部委直属总公司,各外贸中心,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各驻外贸易中心:根据广交会要建立为外经贸领域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服务的机制、要充分反映并推动出口商品结构优化和创名牌出口商品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广交会办展水平和档次,实现各项组织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就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广交会组展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展区设置,优化展品结构。(一)扩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商品,特别是名牌商品的参展面积,如机电产品;压缩不需看样或主要不在广交会上成交的传统商品的参展面积,如粮油、化工、矿产、冶金、有色、生丝坯绸;相对压缩虽需看样,但附加值较低的
    2023-06-05
    140人看过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为加强对企业在国(境)外承揽亚洲开发银行出资的工程项目的管理,降低银行风险,特对《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合发第699号)(以下简称项目许可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一、企业在国(境)外承揽亚洲开发银行出资的工程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执行项目许可暂行办法。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三、《关于中国公司在境外承建亚洲开发银行出资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合发第38号)从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废止。特此通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二○○一年六月八日
    2023-06-05
    367人看过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强外经贸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文号:[1998]外经贸计财字第797号发布日期:1998-10-22执行日期:1998-10-22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本部各直属公司:近几年来,在部领导和各单位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体审计人员的积极努力,开拓工作,我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取得了明显发展,各单位普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增加了审计人员、并以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中心开展了大量的内部审计工作,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确保各项外经贸业务工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最近,我们调查了解到,部分单位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出现了撤并内审机构、减少内审人员、削弱审计力量的现象,对内部审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确保外经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审计法》和《对外经济贸易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一九九七第1号)的要求,现就继续加强内部审计工
    2023-04-24
    148人看过
  •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审批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证机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改)发证机关:外经贸总字[1988]173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特区和国务院确定的城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的通知》(国发[1988]36号)。地方政府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独资企业)时,除国务院规定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全部或者大部分产品出口。禁止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商业、保险、外贸、邮电等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在国内销售数量大,有可能垄断国内商品市场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87]76号)第六条规定,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属
    2023-05-07
    218人看过
  •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棉纱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外经贸委(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5号),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确定第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和进口限制类商品目录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490号,以下简称《目录》)。经研究,现对《目录》中“棉纱”商品税号进行调整,税号52053200、52053300、52054100、52054200、52054400项下的棉纱品种不再列入限制类商品目录,自2001年3月15日起执行。
    2023-04-24
    320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涉外对推动国际经济贸易有什么作用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6
      佚名对于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争议,可以有四种解决方法,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由于仲裁的重要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各方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可以自行约定或选择仲裁事项、仲裁庭、仲裁适用法律以及使用的语言等,仲裁成为人们在国际经济贸易中最常用的纠纷解决方法。另外,仲裁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仲裁员由经济贸易和法律方面的专家担任,他们更懂得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惯例;仲裁程序的简便、结案的迅速、仲裁
    • 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如何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31
      (四)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商品住房价格较高的城市,可以适当扩大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范围。 (五)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六)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审核责任,确保配售过程公开透明,配售结果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委托开发企业、中介机
    • 中华人民的公司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有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5
      为促进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完善投资性公司的功能,现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5年以来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二)》〔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二)〕做如下修改: 一、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项修改为:依法审计的投资各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二、将《暂行规定》第四条修改为:外国投资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章制定办法第10条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1
      规章应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词准确,文字简练、规范,标点符号正确。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纺织品出口证书的管理规定第8条是怎样规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5
      出口企业应确打制质量,严格控制废证率。对废证率较高的企业,单位要限制其用证数量,并加收空白证书的印制费用。如因此影响企业出口业务,由该企业自行负责。出口企业对因证书打制等原因造成的废证不得自行销毁,应交当地签证单位及时注销,并集中存档,同时签证单位应将废证号码段报计算中心备案,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