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处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7:31:52 432 人看过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提起公诉:检察院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法庭审判: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综合全案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执行:对有罪的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交执行机关执行。执行机关有监狱、看守所、社区、司法所等。

一、被批捕以后怎么走关系

被批捕后不能走关系的,可以选择申请取保候审

批捕后的程序: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二、酒驾入刑的审理流程规定

1、立案侦查阶段——有权立案侦查的机关包括公安(大部分刑事案件)、反贪局反渎局(职务犯罪案件)、海关缉私局(走私案件)、国安(国家安全案件)、军队或监狱内的侦查部门(军事犯罪或狱内犯罪)。具体流程包括立案——侦查——申请和采取强制措施(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侦查部门可自行决定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侦查——移送起诉。

2、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的公诉部门负责审查起诉,公诉部门可以决定是否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如退回,则侦查机关必须在一个月内将案件重新移送审查起诉。符合刑诉法172条的案件可起诉,不符合的案件,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

3、审理及判决——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法院,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如受理,则必须在审限内开庭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或裁定。如证据有缺,则可以要求补充证据材料,或者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

4、等待生效和执行——对判决不服的,十日内可以抗诉(检察院)或上诉(被告人),对裁定不服的,五日内可以抗诉(检察院)或上诉(被告人)。如双方均从,则判决生效后,刑期一年内的,移看守所执行,一年以上的,移监狱执行,无罪释放或缓刑的,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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