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罪与行贿罪如何区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1 16:08:02 257 人看过

非法同居罪及行贿罪于法律范畴内实为两种截然不同的罪行,在各方面如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观意识以及客观行为表现上都有着显著的区别。非法同居罪主要指向未经合法婚姻登记手续即开始共同居住生活的行为,而该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并不必然包含非法占有的意图;相比之下,行贿罪则是指为获取不当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物的行为,其主观意图显然带有明确的非法性质。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区分这两类罪行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及其行为的目的性。非法同居罪所关注的焦点在于同居行为本身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而行贿罪则更注重于提供财物的动机和最终产生的效果。举例来说,若某人在未进行婚姻登记的前提下与他人共同居住,但并未向对方提供任何财物或未借此行为谋求任何不当利益,那么这一行为可能被判定为非法同居罪,而非行贿罪。反之,倘若某人为谋求不当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物,即便这一行为与同居无关,仍有可能被认定为行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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