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安全事故谁负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9 06:56:41 158 人看过

在我国乡村地区修建房屋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安全事故责任判定问题,通常需依据实际状况予以评估和判断。

首先,若在建造过程中,作为雇主方的建筑承包商或个人因疏忽导致任何人员遭受损害,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赔偿义务。

其次,若在无偿援助过程中,不收取报酬的志愿者或工匠出现人身伤害事件,那么房屋所有者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者,若工程承包商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然而其所雇佣的工人在工作期间受伤,通常情况下,该责任将由工程承包商来承担。

最后,若房屋所有者在整个建造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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