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擅自处分保管物可以不可以要求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2 07:40:43 106 人看过

未经许可擅自处分保管物的,可以要求保管人予以赔偿。保管人未经寄存人同意而擅自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造成保管物损坏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保管物造成的损害强调的是基于保管人转保管的过错造成的损害。

一般来说仓储保管人的义务如下:

1.提供合适的仓储条件。

2.验收货物。保管人应该在接受仓储物时对货物进行理货、计数、查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检验货物质量,并签发验货单证。

3.签发仓单。保管人在接受货物后,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存货人的要求,及时向存货人签发仓单。

4.合理化仓储。保管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仓储地点存放仓储物。

5.返还仓储物及其孳息。义务保管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交还约定的仓储物。

6.危险告知义务。当仓储物出现危险时,保管人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并有义务采取紧急措施处置。

仓储保管人的责任:

1、提供合适的仓储条件仓储人经营仓储保管的先决条件就是具有合适的仓储保管条件,有从事保管货物的保管设施和设备。

2、验收货物保管人应该在接受仓储物时对货物进行理货、计数、查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检验货物质量,并签发验货单证。

3、签发仓单保管人在接受货物后,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存货人的要求,及时向存货人签发仓单。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09: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保管物损坏保管人不一定要赔偿的吗
    保管物损坏保管人不一定要赔偿的。由于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货物毁损的,存货人未告知保管人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造成货物毁损的,保管人没有赔偿责任。一、如何区分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仓储合同的主体为保管人和存货人,保管合同的主体为寄存人和保管人。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可以根据上述内容中,两者之间的不同,来进行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二、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1、确保货物完好无损;2、
    2023-06-23
    260人看过
  • 质押物可以被质权人擅自处分吗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动产质权什么时候设立动产质权的设立应订立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有效成立时生效。需要注意: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二、质押权人能使用质押物吗?质押权人不能私自使用质押物,但出质人和质押权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可以使用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3-25
    279人看过
  • 无偿保管物件可以提存吗
    一、无偿保管物件可以提存吗无偿保管物件可以提存,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对债权人履行义务时,依法将应偿还的物品交由法院或有关机关保存,从而解除债务债权关系。二、提存的条件有哪些吗(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三、无偿保管合同是什么?无偿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无偿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寄存人
    2023-06-15
    144人看过
  • 物主保管不当,他人过失毁坏财物可以不赔吗?
    根据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行为人过失毁坏了他人财物,因为对损失有过错,所以需要赔偿对方的财物损失。但是物主保管不当,导致他人不小心毁坏财物的,这个情况怎么确定赔偿,要先确定双方的责任大小。首先,物主保管不当在先,才导致出现后面看的损失,其实负有过错责任,所以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比如说车主将车停放在公路旁边,其他车经过时不小心刮坏的,其实车主对此有过失,可以减轻其他车主的赔偿责任,并且法律上也明确了该情况可以减轻责任。其次,他人过失毁坏财物时,其中有个过失,所以这个行为人并不是不负担任何责任的,而是要在过失的范围内承担自己的罪过。具体而言,出现以下情形时才可以不承担责任:1、损害是因为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比如故意将财物扔在路上,他人开车经过即会损毁的,那么这种情况行为人不承担责任。2、损害是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比如第三人故意将物主的东西置于马路,行为人开车经过将其损毁的,那么就由第三人应当承担
    2023-04-30
    216人看过
  • 无偿保管他人的财物被不小心毁坏可以不赔吗
    一、无偿保管他人的财物被不小心毁坏可以不赔吗1、无偿保管他人的财物,不小心造成财物毁坏,属于侵权的行为,保管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二、不小心毁坏他人财物,可以不赔吗个人不小心毁坏了别人的财物,因为没有毁坏的故意,也没想到出事的,所以不想赔偿损失。事实上,毁坏了他人财物,是否需要赔偿,虽然是过失行为,但给他人造成了实际损害,赔偿可能无法避免。根据法律上规定,因为个人过错给他人造成财物损失的,仍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停止继续毁坏财物,如果在不小心毁了别人的东西之后,又没有停止继续侵害的话,那么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2、消除财物毁坏的危险,因为自己的过错使他人的财物陷入危险境地的,就要消除这个危险;3、返还财产,
    2023-04-19
    344人看过
  • 保管人可以解除保管义务吗
    保管人是否享有任意解除权需要看具体情况,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约定了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只有寄存人拥有任意解除权。一、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效力怎么算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效力在于解除权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委托合同的当事人、货运合同的托运人等都享有合同任意解除权。因行使任意解除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时间是多久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2.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
    2023-04-06
    440人看过
  • 保管人何时可以请求存货人提取仓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14条规定,当事人对储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一、仓储合同签订流程一般包括什么?大宗货物的储存,先由存货方提出委托储存保管的计划,仓管方根据自己的仓储能量,与存货方共同协商,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零星货物的储存,可以根据有关仓储规定签订合同。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尽量使用全国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或统一规范的仓单。签订仓储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1、管人和存货人名称或姓名、住所;2、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件数及标记;3、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4、入库、出库手续;5、仓储物的损耗标准;6、储存场所及保管方法;7、储存的时间;8、仓储费的支付;9、货物的包装要求;10、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11、合
    2023-03-08
    107人看过
  • 擅自使用书画作品可以要求赔偿吗?
    通常上,在没有经过权利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书画作品的,将会被认定为侵权,一旦发现这种侵权行为的,为防止造成较大损失,书画作品的权利人可以及时起诉维权,并要求损失赔偿。如果你的书画作品被人擅自使用了,可以按照下面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1、双方自行调解为了能够尽快解决这个纠纷,书画作品的所有权利被侵犯的,可以找侵权人先调解,要求对方停止继续使用该书画作品,并赔偿书画作品被放到网上宣传的损失。如果有导致名誉受损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通过各种合法方式恢复名誉。2、到法院起诉如果一开始擅自使用书画作品的侵权人就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书画作品的著作权利人就可以到法院起诉。不过,在这里需要注意地是,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书画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书画作者著作权或者与使用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可以按照下面的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
    2023-04-30
    159人看过
  • 保管合同是否可以保管不动产
    一、保管合同是否可以保管不动产保管合同可以保管不动产,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二、可撤销合同是否是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1.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欺诈方式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
    2024-02-04
    114人看过
  • 2024无偿保管他人财物保管不善被毁需要赔偿吗
    一、无偿保管他人财物保管不善被毁需要赔偿吗1、无偿为他人保管财物,保管不善造成财物损毁的,如果无偿保管人没人重大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人赔偿责任】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对无偿保管人责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对无偿保管人责任的认定可以采用两个标准:一是采用较轻的注意义务标准来认定保管人的责任。这就是说无偿保管人所负有的保管义务应比有偿保管人为轻(如果有偿保管人应负与处理自己的事务同样的注意,那么无偿保管人则应负一个一般人所应负的注意义务即交易上必要的注意)。因为一个合理的普通的债务人在处理自己事务时总是比处理别人的事务更为谨慎、小心。二是在责任的承担上,应当考虑无偿保管的因素而减轻保管人的责任。换言之,无论保管人应负何种
    2023-12-06
    377人看过
  • 新房水管漏水可以要求赔偿吗
    新房水管漏水可以要求赔偿。当事人可以与开发商先行协商,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赔偿延期交付的损失,漏水问题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2024-08-06
    124人看过
  • 档案是不是可以自己留存保管?
    按照规定,个人保管他人、本人档案的行为都是严格禁止的,档案不可以自己保管,更不可以私自拆封。如果个别学校将人事档案交给本人转递,毕业生必须尽快将密封的档案交给就业单位,不能私拆和私藏。否则,一方面容易丢失,一方面也无法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还有人问,档案保管是不是需要收费?从2015年1月1日起,就全面取消了档案保管费。也就是说,现在存档是免费的。很多毕业生一直对档案犯晕,直到需要用档案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档案不知丢到哪儿了。发现档案找不到了应该怎么办?给大家提个醒,如果找不到自己的人事档案了,可以和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联系查找;如果没有,可以和参加工作前的最后一个学校的相关部门联系,非京籍毕业生也可向生源地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咨询。对于毕业时间较长且已经多次变换工作的人,要向最近的就业单位或自己确认曾存档的单位或存档机构进行咨询。另外,有人说很少对自己档案里的工作经历
    2023-11-27
    147人看过
  • 物业管理用房可否擅自出租
    一、物业管理用房可否擅自出租物业管理用房是给物业管理单位用于本服务区域内的办公或保洁保安电工住宿使用的,不可以擅自出租,就是真的有剩余要出租,这租金也属于全体业主的,而不是物业公司的。二、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根据这条规定,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能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更不能将物业管理用房出租给他人牟取利益。因为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是全体业主的,物业公司只能使用而不能处置。如果要出租的话,也要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才行,并且出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物业公司不能占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3-06-17
    198人看过
  • 未经债权人同意擅自处分抵押物可以吗
    未经债权人同意擅自处分抵押物可以,但应当通知抵押权人。而且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抵押物不得转让的,则抵押人不可以擅自处分抵押物。一、处分抵押物的方式有哪些处分抵押物的方式主要为:1、折价,即按照与抵押人事先约定的方法和价格,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小额贷款公司,以抵偿债务(即常讲的以物抵债);2、拍卖,即将抵押物交有关的产权交易机构或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竞价出售;3、变卖,即由抵押双方协商同意,将抵押物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如果抵押物为限制流通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有关部门予以收购。二、期房转卖所需的手续条件有哪些期房转卖所需的手续条件如下:1、必须有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合同以预售合同为基础,预售合同无效,转让合同无效;2、标的物为正在建设但尚未竣工的商品房;3、必须征得银行同意;4、应当通知开发商;5、预购人与下手买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银行与预售人之间形成了借贷法律关系和抵
    2023-03-22
    16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保管人可以擅自变更保管场所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2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 保管人擅自处分保管物真的有保证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12
      未经许可擅自处分保管物的,可以要求保管人予以赔偿。保管人未经寄存人同意而擅自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造成保管物损坏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保管物造成的损害强调的是基于保管人转保管的过错造成的损害。 一般来说仓储保管人的义务如下: 1.提供合适的仓储条件。 2.验收货物。保管人应该在接受仓储物时对货物进行理货、计数、查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检验货物质量,并签发验货单证。 3.签发仓单
    • 保管人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致财务毁损的,应赔偿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8
      依法应当赔偿。根据《/ll中华人民共和国》第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保管人是否可以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04
      在保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保管人在未征得寄存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即应当亲自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例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当保管人患病而不能亲自保管时,可以不经寄存人同意而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 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可以请求对方赔偿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22
      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