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监外执行后还用服刑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16:13:11 353 人看过

监外执行反复怀孕算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只有下列情形,不计入刑期: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被收监执行的罪犯有法律规定的不计入执行刑期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在收监执行建议书中说明情况,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在决定收监执行的同时应当确定不计入刑期的期间。

一、拘役可以监外执行吗?

对判处拘役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二、监外执行算不算坐牢

2022年监外执行算坐牢。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如何处理

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6: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监外执行相关文章
  • 怀孕申请监外执行申请书范文,怀孕申请
    一、怀孕申请监外执行申请书范文怀孕申请监外执行申请书范文的格式如下:1.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2.申请事项,即请求人民法院准予暂予监外执行;3.申请事实和理由,即孕妇怀孕在身,出于照顾身体无法在监狱执行;4.申请人的签名。孕妇监外执行申请书:申请人:(姓名等自然情况)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准予被告人李小x监外执行。申请事实和理由:此致XX区人民法院辩护人:律师:年月日二、怀孕申请监外执行需多长时间审批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审批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应当上网公开。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三、判刑后可以监外执行吗判刑后
    2023-06-19
    149人看过
  •  女子监外执行期间怀孕多久后被捕
    这段内容讲述了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可以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罪犯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在当事人完成人流治疗并康复后,如果刑罚尚未执行完,仍然需要继续服刑;而当刑罚执行完毕,就需要及时释放。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
    2023-09-05
    138人看过
  • 什么是监外服刑监外服刑如何执行
    一、什么是监外服刑如何理解监外服刑的概念,监外服刑的前提是“刑期已经过半,在羁押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对于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重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在此范围之列。由此看来,监外服刑的条件与我国刑法中规定假释的条件基本一致,但假释的基本内涵与“部分服刑人员在监外服刑”的司法改革理念有区别,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项刑罚制度,而“监外服刑人员必须参加每天不少于一个小时的公益劳动”,可见两者有差别,前者是附条件释放,后者是在监外服刑,性质的迥然差异,确定是两项不同的制度。作为一项新制度,矛盾的两个方面告诉我们,有利也有弊。诚然,监外执行面临着尚待明确和解决的障碍。根据监外服刑的条件,符合监外服刑的服刑人员,实际上
    2023-04-28
    434人看过
  • 多次怀孕暂予监外执行被收监可以吗
    是可以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有三种情形: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公安机关证明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即可暂予监外执行。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一、下列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未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2)暂予监外执行可能社会危险性的罪犯;(3)自伤自残的罪犯;(4)罪犯严重。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3-03-28
    301人看过
  • 监外执行中怀孕流产又怀孕了需要承担责任吗
    要承担责任的。等身体恢复后再收监执行。流产期间因妇女需要休息,一般不需要收监,在此期间怀孕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的继续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对应受监禁的已决犯,由于患病需要保外就医,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的妇女和孕服不予羁押,交付一定机关监督执行的刑罚。已决犯如果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而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故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不准结婚。一、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缓刑是在考验期内暂缓执行而不是执行原判刑罚,监外执行仍是执行原判刑罚,只是执行场所不同。2.适用对象不同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3.适用条件不同缓刑以罪犯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为适用条件,监外执行以法定的不宜收监执行情形为适用条件,即必须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4.适用的方法不同缓刑是在判决的同时
    2023-02-13
    116人看过
  • 监外怀孕多久执行一次报到?
    1、监外怀孕人员多久执行一次报到各地报到次数不一,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司法机关应当制定社区矫正人员矫治方案,根据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处罚类型、犯罪情况、悔过表现、人格特征和生活环境的综合评价,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教育帮扶办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被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向司法机关报告如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制定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方案,在综合评价人格特征和生活环境的基础上,从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过表现等方面,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教育和帮助措施。第十一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机关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等情况,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居住地、工作、家庭、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对矫正工作有不利影响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取保候审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月向司法机关报告身体状况,并每三个月向司法机关报送一次情况审查一般来说,按照规定,实施后,他
    2023-05-07
    303人看过
  • 怀孕监外执行多久报到一次?
    一、怀孕监外执行多久报到一次?怀孕监外执行一般一周需要报到一次,报道次数每个地方均有所差异,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向司法所报道的规定如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九条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第十一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
    2023-04-27
    367人看过
  • 暂予监外执行怀孕的妇女是否适用
    对怀孕的妇女适用于监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一、应当从轻处罚的人员:
    2023-03-27
    164人看过
  • 执行死刑时怀孕还会被执行吗?
    怀孕会被判死刑吗不会。按照刑法规定,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从女犯被羁押开始,一直到判刑这个期间内,只要发现她怀孕了,就不能判处死刑。哪怕是已经判处死刑,在执行死刑的最后一刻才发现她怀孕,也要“刀下留人”,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所以,如果是在审理期间,发现是怀孕妇女的,不能判决死刑。所以,也就不存在执行死刑的问题。执行死刑的时候发现怀孕怎么处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
    2023-06-22
    220人看过
  • 怀孕监外执行流产刑期计算是怎样的
    一、怀孕监外执行流产刑期计算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刑期的计算是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监外执行一天即相当于在监狱服刑一天。但是出现特殊情况,监外执行时间不能抵用刑期。《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三款,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二、实行监外执行的条件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023-04-28
    52人看过
  •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怀孕是否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一、监外执行终止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
    2023-06-24
    239人看过
  • 怀孕可以监外执行或者缓刑多少时间
    怀孕可以监外执行或者缓刑几个月的时间因为监外执行的话,等到相关的情形消失之后就可以收监。怀孕显然是算监外执行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
    2023-03-21
    309人看过
  • 监外执行中再次怀孕,是否可继续执行?
    监外执行期间再次怀孕,可以继续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以暂时由罪犯原居住地派出所执行,由罪犯原基层组织或者单位协助监督的特殊刑罚执行方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女性。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可以假释吗?暂予监外执行符合条件的,可以假释。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
    2023-07-07
    339人看过
  •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都能监外执行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怀孕都能监外执行吗?孕妇都能暂予监外执行,在我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罪犯:(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其中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适用对象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是对一些犯罪分子,因为其符合相关规定,不对其收监,或者收监后暂予监外服刑的一种制度。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
    2023-04-28
    32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更多>

    #监外执行
    相关咨询
    • 怀孕后引产还能在监外执行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7-09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后引产还能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
    • 老婆怀孕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怀孕折抵刑期可以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1
      不能折抵刑期,发生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的情况与法院作出收监决定之间会有时间差,这个问题通过司法技术即可解决。比如,法院在收监执行决定书中可以明确规定时间差不得作为刑罚执行时间,剩余刑期应因此顺延。 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关键是看其原作出该决定的因素是否已经消失,比如疾病是否痊愈等。既然人民法院已经对其作出收监的决定,那就意味着作出收监决定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法院作出决定之后犯罪人仍然没有被收监执行
    • 因为怀孕判刑之后监外执行算刑期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9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
    • 监外执行人怀孕的时候还能申请监外执行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8
      可以。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其中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怀孕监外执行算刑期吗怀孕期间的检查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2-15
      法律分析 因怀孕而进行监外执行的期间是应当算进其所被判处的刑期里的,但有法定的特殊情形的除外。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