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没有建设审批手续是否有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11:45:51 169 人看过

发包人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程序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如果发包人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则应认定合同有效。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如何审查

1、对发包方应审查的内容

(1)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如,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2)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该项内容是发包方的义务,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就如实载明。

2、对承包方应审查的内容

(1)资质、资格情况:承包方是否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及相应资质,避免合同无效;

(2)施工能力:与资质也存在相关性,主要审查承包方是否超越资质签订合同,否则合同可能无效。另外承包方施工能力也关系到合同是否能够如期交付;

(3)社会信誉:主要考察企业的诚信和信誉;

(4)财务情况:关系到合同履行的效率,直接影响到发包方后期对业主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7日 0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文章
  • 建设施工工程合同书范本
    甲方:________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一、工程造价1.土建工程造价按二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______%后为甲乙双方土建工程结算造价。2.安装工程造价按三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______%后为甲乙双方安装工程结算造价。3.材料价格计取划分为土建结构及安装预埋材料计取阶段(地下结构至主体封顶)和建筑及水电安装工程材料计取阶段(主体封顶前一个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分段计算确认,即双方每月确定一次单价,该段工程完工后按月平均单价计算该段工程材料结算价值。4.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中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______万元(指本合同工程单项材料总值差额,下同)区间以内的工程材料按信息价计,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______万元区间以外的工程材料,乙方
    2023-06-09
    323人看过
  • 农村建设施工合同是否无效
    一、农村建设施工合同是否无效施工方承包农村村民自建房不超过两层(含两层)的承包合同具有效力,可以按照双方所签的承包合同约定及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而超过两层(不含)的承包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按照法律关于合同无效后的规定处理,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进行处理。二、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一)平等原则:根据民法典中的第四条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合同当事人)其法律地位的平等的,双方基于自身的真实意志表达,充分协商之后,订立合同;(二)自愿原则。民法典第八条规定,双方在订立合同中,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都不可以横加干预,但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除外。因此,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订立合同,和谁订立合同,合同内容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除违法内容),同时当事人可以进行补充,变更相关的内容,拥有解除的权利自由,违约发生时候,自由约定如何处理,该怎样处理相关的争议;(三)公平原
    2023-05-03
    345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应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获胜
    案情简介原告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与被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2日签订了《建筑劳务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承包的某工程项目分包给原告,由原告承揽除了单项工程外的所有工作内容,同时约定原告须在签订该合同后3日那日交付300万保证金;2013年1月10日,双方又签订了《建筑劳务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必须保证原告承包的工程在2013年5月底前开工,如果不能保证的,被告承诺对原告所交付的保证金按年息20%支付利息。原告于2013年1月23日前累计向被告支付了工程保证金290万元;自《建筑劳务合同签订》后,原告着手实施了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修建临设、平整土地、打桩放线等,诉争工程至本案二审判决时,主体工程并未实际开工。原告因承包的工程无法开工,遂依据《建筑劳务补充协议》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工程保证金利息61万元、支付工程款6.6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办案思路及心得该案一、二审均由本律师代理
    2024-01-16
    494人看过
  • 挂靠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是否有影响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结合该法第十三条要求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定,可知:法律禁止“挂靠”的目的,在于绝对禁止无资质或者超资质承揽工程之行为发生,因此,不论其手段如何,均在禁止之列,因此,原则上应该认定为无效。在审判实践中,一方面,要依法否定挂靠行为的效力,另一方面,要将企业内部承包和挂靠区分开来。建筑企业为了增强企业活力,建立内部竞争机制,在公司内部通过招投标来确定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并组建项目部,这属于企业内部正常的管理活动,也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应当得到法律的肯定。内部承包合同只受《民法典》的调整,而不受《建筑法》的调整。一般情况下,内部承包与挂靠是比较好区分的,但是,在有些情况
    2023-03-06
    400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施工纠纷程序?
    律师解答:四个程序。建设工程合同施工纠纷起诉有以下四个程序: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024-05-09
    110人看过
  • 需要签订合同,有没有201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201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电话号码:分包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电话号码:甲方与乙方达成协议,因有鉴于甲方已进入与雇主签订一总包合同,其详细条款载明于附表一内,作为承担总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本着诚实守信,本总包合同的各条规定及相关事实,甲乙双方应充分如实告知相关当事人,甲方提供之本合同之标的应合法有效。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同意如下条款。第一条:工程名称:第二条:工程地点:第三条:工程范围:附件二。第四条:价款4.1工程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为(此项为投标价,支付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此为税后价),乙方包工包料。4.2按2004年江苏省单位估价表方式按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材料按市场当月信息价结算,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4.3以上工程量总包以
    2023-08-09
    114人看过
  • 建设施工合同分包是否合法
    一、建设施工合同分包是否合法合法分包应具备四个条件:(一)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二)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三)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四)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凡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定为违法转包。二、建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是否能修改可以修改,但是必须双方协商才能修改,不能单方随意修改,当然一方不愿意修改,也是不能修改的。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修改通用条款,或者在专用条款中增加约束的内容,只要修改或增添的内容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等依法属于无效、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一旦签署就构成有效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要否决该等条款的效力,同样是不可能的。三、施工合同需要开外管证吗纳税人到外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外出生产经
    2023-05-03
    404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如何举证,如何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举证是当事人在起诉或应诉时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方法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如何举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举证如下:1.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证据证明原告的身份,及其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是适格的诉讼主体。2.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证据证明被告的身份,以及其为适格诉讼主体的证据。3.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等。该证据主要作为承包方提出的支付工程款诉讼的基本事实和理由的证据。4.法院有权主管或管辖的证据。该方面的证据主要表现为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管辖的约定或合同的履行地及被告(发包方)住所地的有关证据。二、如何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方式如下:1.当事人自行协商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
    2022-08-23
    409人看过
  • 建设工程出现施工合同已被认定无效,验收不合格
    具体的处理方法应分情况讨论:(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一、施工方请求支付工程款该如何举证施工方向发包人主张违约责任的,施工方可以提供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结算证明等材料,主张工程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与承包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当事人请求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除外。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
    2023-06-24
    477人看过
  • 建设施工合同无效可否主张违约金,及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建设施工合同无效可否主张违约金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不可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1.承包人未取得施工企业资质。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签订施工合同。4.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5.建设工程中标无效的而签订的施工合同。6.承包人转包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7.承包人违法分包签订的合同无效。8.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施工
    2023-05-03
    266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审核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的洽谈、审核和签订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学校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年第4号审计署令)、教育部《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和学校《合同管理规定(试行)》(西理办字[2001]第11号)、《基本建设工程审计办法》(西理审字[1996]第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意见》(西理审字[2000]第01号)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一、建设工程合同审核范围学校(含校属单位,下同)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零星基建、设备更新土建、装修、装饰工程,下同)项目,其价款在二万元及其以上的如下合同(含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下同),无论项目承担者是校内还是校外,均应按照本办法实行审签制度。1、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
    2023-06-08
    407人看过
  •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正确区分施工合同和建设合同?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有资质的要求,而承揽合同则不需要;2、合同标的物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需要招标、投标的大型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小到对普通物品的修缮;3、合同签订形式要求不同。因为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所以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而承揽合同就类似于买卖合同,一般日常交易都是采用口头形式的,当然标的物比较贵重的承揽合同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4、人身依附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而承揽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只能由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动合同甲方(建筑施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乙方(农民工):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住址: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分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题目意见的通知
    2023-07-03
    110人看过
  • 装修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是承揽合同
    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一、加工承揽合同分类通常情况下,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等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二、承揽合同范围有哪些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2023-03-12
    52人看过
  • 如何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一、如何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下: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2023-10-30
    239人看过
换一批
#建筑工程施工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承包人即施工人,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 更多>

    #工程施工合同
    相关咨询
    • 施工合同没有建设批手续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01
      没有施工审批程序的施工合同不一定无效。目前,一些地方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制定了相关规定。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规定,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程序的,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 建设工程合同没写施工日期是否有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02
      施工合同没写施工日期是不能无效的,只有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才会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形分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法律其他规定。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工程款谁来承担?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请求参照相关规定结算工程价款的主体,即该项请求权主体既可以是发包人,也可以是承包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竣工验收通过后价款计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
    • 建设工程合同及施工管理合同法效力是否有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17
      施工合同约定管辖无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独家管辖:(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